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协第十届五次会议第76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1-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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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县政协第十届次会议第七十六号提案的


汪文委员

十分感谢你对新田镇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关注和支持,你提出的《关于新田镇新场街道下水管道修建后路面恢复的建议》(第76)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新场街道污水管网扩建项目,是基于之前修建的污水管网不够完善,街道里面部分农户的污水未能接入新场污水处理站,为了更好的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开展了此项目。项目业主为彭水福冠公司,总投资248万元,202010月开工,20212月份主体部分完工该项目主体部分完工后,因建设资金未结算,导致街道沥青铺设工程迟迟未恢复,产生安全隐患,镇政府知晓后与多方协调,施工方已于5月底将路面恢复。

此复函已经张晓辉镇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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