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小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幼儿园及小学放学时间与机关企事业单位同步的建议》(第152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教育发展的关心。近年来,为办好教育民生实事,推进“双减”任务落实,让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家长安心工作,有效解决四点半问题,县教委重点从以下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开展中小学生课后延时服务。针对城区中小学生下午放学后家长还在上班导致无人监管的问题,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并下发了《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21年春季学期在25所中小学(其中小学17所,初中8所)试点施行,秋季学期已实现全覆盖。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参加2节课延时服务后,放学时间推后到17:40,基本上与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同步。
二是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文件要求,城区部分幼儿园增设“延时保育服务费”项目,延时保育服务本着家长自愿原则,不强行参加,收费标准每生每次10元,按月结算。在上学时间不作更改的情况下,将下午放学时间推迟到18:00,与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班时间基本一致。
此复函已经县教委付美兵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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