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关于政协彭水自治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第123号建议的复函
李官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城区宠物狗管理的建议(提案)》(第123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养犬管理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现有犬只约5376只,其中重点管理区约1500只,一般管理区约3876只。2022年,全县共处置涉犬纠纷、案(事)件160余起。县公安局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充分发动(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人员等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入户清理排查,对辖区内养犬人及其犬只进行清理登记,并督促养犬人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和养犬登记。
2023年6月1日,《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是近年来广大群众的强烈呼声,也是当前养犬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为此,县公安局多次下发了关于做好养犬登记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从养犬重点管理区的划分、狂犬病免疫注射,养犬登记和年检,犬只收容、养犬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细化职责及操作规范,推动养犬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规范办理养犬登记
按照《条例》相关规定,我局汇同相关部门重点整治县城内养犬不免疫、不登记、违规遛犬、犬扰民、犬伤人、犬破坏环境卫生、安全风险等问题,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明确分区范围。根据《条例》第四条的规定,明确“养犬管理重点管理区”和“养犬管理一般管理区”的具体范围,并已向社会公布。
(二)委托办理登记。充分运用《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主动对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一般管理区委托动物防疫员,在上门注射犬只狂犬病疫苗的同时,指导群众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和《养犬承诺书》,并签名、捺指印后交派出所。派出所根据《养犬登记申请表》采集信息,依规审批,制作养犬登记证件,委托村(居)委会发放。此外,组织村(居)委会常态化开展养犬户清理,查漏补缺,协助补充登记办证。
(三)布建服务站点。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为方便群众,县公安局将引进具备植入电子标识或者生物技术识别资质的机构,并帮助协调,在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防疫机构布建相关工作站(点),向群众提供犬只电子标识植入和生物技术识别服务。
(四)强化宣传发动。一是各派出所通过发放资料或者通过在小区楼栋、单元、电梯张贴文明养犬宣传画、小区内部悬挂宣传横幅、小区微信群发放宣传视频、召集养犬人开“坝坝会”的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引导群众自觉依法依规养犬。二是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督促依法依规养犬。动员村(居)委会干部、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公园、广场、商圈等场所管理部门协助开展养犬管理,在各自服务管理范围劝阻和制止遛犬不牵绳、携烈性犬攻击性犬出户不戴嘴套(笼)、不清理犬只粪便等违规行为,督促养犬人依法依规养犬。
(五)加大处罚力度。根据《条例》相关规定,为规范养犬行为,保护公众人身财产安全,对违规养犬行为,特别是养犬不进行狂犬病免疫、违规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不系犬绳或不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超过1.5米、放任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要通过处罚,督促养犬人严格遵守养犬行为规范。对故意驱使、放任犬只伤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从重处罚。
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回执单,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4日
邮政编码:409600
单位地址: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公安大楼
联系电话:023-78842315
联 系 人: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