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业服务收费基本信息公示
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贯彻<重庆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彭水发改发〔2018〕12号)规定,县发展改革委现将部分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物业服务未达到一级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一级基准价。同时,按规定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在物业销售区域和物业收费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