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8月30日正式印发了修订后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新《预案》)。 新《预案》依据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总结了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实践经验,从我县实际出发,重点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和预案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机制、事件分级及其响应机制、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做了调整,较之前印发的原《预案》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精炼,定位更加准确,层级设计更加清晰,职责分工更加明确,“环境”特点更加突出,应急响应流程更加顺畅,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也更强了。
一、修订的背景
依据近10年来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实践,以及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环境安全的要求,使原《预案》在突发环境事件的定义、预案适用范围、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措施等方面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迫切需要对原《预案》进行修订,以适应环境应急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突发环境事件定义增加了新内涵。新《预案》对突发环境事件重新定义,即“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该定义:一是增加了突发环境事件原因的描述和界定,列举了引发和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形。这有助于增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适应应急管理工作从单项向综合转变的发展态势,在应对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时,要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防范次生突发环境事件。二是在定义中明确“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这里既包括了“突然暴发”,也包括了“突然发现”。将突发性污染和一些累积性污染都纳入突发环境事件的范畴,体现了对环境安全的底线思维,有利于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的环境影响。
(二)应急组织体系更加完善。新《预案》强调“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明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新《预案》还强调,应急指挥部的成立由负责处置的主体来决定,即“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三)预警行动和应急响应更加具体。新《预案》对“预警行动”进行了细化,将其划分为分析研判、防范处置、应急准备和舆论引导等。“响应措施”分别为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具有较强的指导性。
(四)信息报告和通报进一步强化。新《预案》强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必须采取应对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因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时掌握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情况。”明确了信息报告与通报的实施主体、职责分工和程序。
(五)后期工作明确具体。新《预案》将后期处置工作分为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三部分内容,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