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十四五”规划》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工作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 531 号)《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43 号)和《国管局关于2021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21〕32号),公共机构应作为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示范引领,是国家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党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总体工作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工作要求。
同时,制定《彭水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也是结合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正式颁布的《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立足彭水自治县“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总体开展情况,深入调研,理清思路,对未来五年工作给予科学规划的重要工作。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 第 531 号)《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 第 530 号)《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第 24 号)《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 243 号) 《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渝机管发〔2021〕96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保障措施中提出强化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四项机制,除外部调研反馈情况的总结外,更重要的是结合现有国家、重庆市配套法规、政策、制度文件的梳理对应,确认措施提出的合法性及依据对应。其中关于组织领导机制的专项条文,是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 4 条,《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 4 条,以及《“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提出的;关于协同推进机制的专项条文,是根据“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 4条,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 4条,以及《“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对应内容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督考核的专项条文,是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 4、22、35、37 条,《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 4、10、19、29、31 条,以及《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暂行管理办法》和《“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对应条文提出的;关于落实资金保障的专项条文,是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 26 条,《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第 21、28 条,以及《“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对应内容提出的。保障措施的内容符合现有国家、重庆市配套法规、政策、制度文件要求。
二、政策的使用对象、主要内容、核心举措、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
(一)政策的使用对象
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的规定,本次编制的《彭水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适用于彭水县党政机关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及其他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是总结本地区现状基础与主要成就。根据《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 25329-2010)》和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颁布的《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组织对“十三五”期末全县公共机构相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行倒查,开展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分析和工作问卷调查,从中发现问题和不足,着重总结组织领导、管理配套、目标完成、重点工程、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工作成果和未来工作着力点,科学评价现状,充分预见未来形势。
二是提出“十四五”形势展望。“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第一个五年,对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成渝地区双城发展、“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四个大区”建设的新机遇、新要求、新目标。
三是明确“十四五”工作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中明确的基本原则,和下达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任务目标,立足“十三五”期末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基础,彻底理顺“十四五”时期彭水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发展理念和总体目标,为我县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保驾护航。
四是提出实施绿色低碳转型行动。参照《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中提出的11项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结合“十三五”期末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及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与强度指标,全县规划调研倒查结论,主要能源流向,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状况的时间、空间排布,及能源资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占比权重,立足公共机构自身实际,以普遍性、重点性问题为主项,确立完成目标所需落地措施,拟定彭水自治县公共机构“十四五”时期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11项行动,各项行动按照工作领域与重点工作进行确立,当中涵盖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绿色化改造、可再生能源替代、节水护水、数字赋能、绿色文化、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绿色办公、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和示范创建相关重点工作内容,涵盖公共机构节能低碳相关技术、文化、示范各个领域,同时涵盖行为管理领域和管理提效软体工程。
五是要求完善管理支撑体系建设。根据彭水自治县公共机构“十三五”时期节能工作状况,通过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走访调研,以及规划编制稿件的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总结影响我市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重点问题,结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相关规定,以及《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确立以制度标准体系、目标管理体系和能力提升体系为主的管理支撑体系完善工作。
六是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根据全县公共机构“十三五”时期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状况,结合规划编制过程中的走访调研,通过汇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委、县教委、县卫计委等县级机关和街镇关于《规划(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回复,充分总结影响我县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中,关于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资金保障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结合《公共机构节能条例》 《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十四五”时期,关于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实施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有关政策,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条例、办法赋予的职责,确立了以强化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为主体的五点保障机制。
(三)政策的核心举措
规划核心举措是根据“十三五”时期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变化趋势及增速,能源消费结构构成合理性,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碳排放总量、强度状况,以及对标“十四五”时期新目标、新任务得出的。首先,结合“十四五”时期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新增碳排放总量、强度目标的工作要求,提出制定绿色低碳引领行动方案,明确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路径,实施碳排放统计,开展碳排放核查等重点工作,有效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发展,落实碳排放相关量化管理。其次,根据各类各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占比构成确认,影响全县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和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强度目标较大的机构,分别是党政机关、教育、卫生类型事业单位这三大板块,分占全县能源消费总量的47.31%、25.18%和26.06%,分占全县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5.39%、24.38%、28.84%,这当中以电力、煤炭、天然气等能源消耗为主的建筑能耗,占全县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的81.26%,占全县公共机构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86.70%,由此确认了以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能耗监测为主,以车辆节油为辅的两大节能减碳工作板块。最后,结合国家和重庆市政策导向,以垃圾分类、节约粮食、绿色办公、绿色消费为主,推进落实公共机构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
(四)政策的执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重庆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以及《重庆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的规定和工作任务目标要求,本次编制的《彭水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面向全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总量和强度目标,明确提出低碳引领行动各项措施,和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资金保障、监督考核保障机制,强化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要求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强化结果应用,落实奖惩措施。持续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彭水县人民政府年度综合绩效目标考核;各类公共机构主管部门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纳入本系统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强化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力度,督促开展能源审计、落实整改措施,推动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推进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监督考核的导向作用,强化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力度,督促开展能源审计,推动全县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落实激励和惩处措施。
(五)政策的注意事项
加强组织保障,构建由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高效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的工作格局。各类公共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教育、文化、卫生系统行业主管部门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指导下,负责推进行业内相关公共机构低碳引领重点工作,其他县属公共机构在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统一指导下推进相关工作,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领域财政性资金稳定投入机制,支持、激励和引导公共机构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合理配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关键词
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碳达峰、碳中和、可再生能源、绿色化改造、近零直排、能源消费结构、能源费用托管、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
(二)专业名词解释
PUE值:即电能利用效率,在本次《规划》中专指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的电能利用效率,具体指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中IT设备电耗与机房总用电量的比值。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本次编制的《彭水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四五”规划》相比较《彭水自治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工作指导思想延续了“十八大”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基本原则,同时,进一步融合“十九届六中全会”碳达峰碳中和“30、60”远景目标,将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一步推进至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新要求,在制定彭水县公共机构“十四五”时期的节约能源资源总量和强度目标的同时,结合全县各类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总量权重,就占比高的教育、卫生类公共机构给予了明确的分解目标,并对党政机关提出实施能耗定额管理要求,制定碳达峰实施路径,明确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工作任务目标,以及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体制定低碳引领行动各项措施和任务要求,并将任务分解至各类公共机构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