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招商引资程序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市委、市政府有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出席2022年全市招商工作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衡华市长讲,后疫情时代产业的重构是招商,特别是新一届班子上来以后,特别是我们“一区两群”地区大家还是要把招商做好。招商要精准、舍得、执着。招商要一盘棋的理念。
(二)我县招商工作还存在差距。2022年2月28日上午,全县招商引资大会召开,县委书记石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要“树立一个鲜明导向”——把招商引资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凝聚一个强烈共识”——招商引资是破解彭水高质量发展的“硬招”;要“传递一个明确信号”——逗硬考核奖惩,抓好招商引资将得到表扬,服务好落地企业将受到奖励;抓不好招商引资、服务企业不到位、影响营商环境将受到惩罚。我县招商工作,与沿海地区、主城都市区及周边先进区县比较,存在明显差距。
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把工作做实,规范政策执行,提高工作成效,形成招商工作制度、规范常态化,县政府决定对原《彭水自治县招商引资程序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2月18日,昌华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就《彭水自治县招商引资程序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会审,县招商服务中心按照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彭水自治县招商引资程序管理办法》(讨论稿),同时经由单位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4月20日,县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对《彭水自治县招商引资程序管理办法》(讨论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原则通过。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4月26日,县政府办付豪副主任再次组织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及6大产业招商集团牵头部门再次进行会审,县招商服务中心根据会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形成今天的《彭水自治县招商引资程序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包括:招商引资主体、招商信息获取、项目论证洽谈、协议的起草、审查、签署,项目跟踪服务、扶持政策兑现、工作职责分工和附则8条。
(一)明确招商引资主体。县人民政府为招商主体。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服务招商引资项目。明确未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或授权,任何单位不得与投资企业或个人签订招商引资正式协议。
(二)解读招商信息获取。县级相关部门、项目招引责任单位通过各种途径,广泛获取有效投资信息。
(三)项目论证洽谈解读。1.项目前期论证。获取有价值的投资信息后,明确由项目招引责任单位会同相关部门召集相关部门组成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2.投资实力考察。对前期论证可行的重大项目,明确由项目招引责任单位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拟投资者的资信状况、经济实力、经营现状、投资意向、企业发展前景进行现场考察或充分论证后,形成考察报告报县人民政府。3.项目洽谈。明确由项目招引责任单位牵头,对前期论证或实地考察可行的项目进行实质性洽谈。
(四)协议的起草、审查、签署解读。原第四条标题“项目协议签订”修改为协议的起草、审查、签署。1.起草。原小标题“拟定协议”,修改为起草。明确招商引资协议书由项目招引责任单位负责起草,起草协议时应当注意条款的合法性、可执行性和权力义务的对等性。协议初稿经起草单位法律顾问审查和主要领导签字后,项目招引责任单位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会审,重大项目由分管县领导组织会审,同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2.合法性审查。该条为增加内容,明确要求将会审通过的招商引资协议书及相关资料报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3.审核及签署。该部分内容,修改了对项目投资额度不同的招商引资项目,其审查、签署和存档流程。
(五)项目跟踪服务。这部分内容,在原文件基础上没做进一步修改。
(六)扶持政策兑现解读。该部分明确扶持政策兑现工作责任单位和审批流程。
(七)职责分工解读。
该部分内容明确县招商投资促进局(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提出年度招商引资计划,督促项目招引责任单位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履行审批职责时,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根据情况提前介入项目论证、洽谈、选址等前期工作,切实做好后续服务工作,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服务效率,为招商引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八)政策执行时间。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7〕112号)同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