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油价不断上涨,导致客运成本不断上升,又受疫情影响乘客减少,网约车加剧市场竞争,私家车代步出行等因素的冲击,致使客源流失严重,我县部分农村客运线路票价标准已不适应目前市场发展需要。由此,我委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安排,按照相关规定,启动调价程序,结合彭水自治县农村客运运营成本审核结论和全县农村客运的实际情况,参考市内其他区县定价,制定了“彭水自治县农村客运基本运价调整方案”。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目录》的通知(渝价规〔2018〕5号);
(三)《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渝府令〔2014〕第286号);
(四)《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渝价〔2012〕424号),《重庆市道路汽车旅客运价管理实施细则》(渝价〔2009〕461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明确道路汽车客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0〕5号)、《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农村客运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455号)等文件规定。
三、政策出台的主要内容
核心内容:彭水至郁山、彭水至鹿角、彭水至桑柘、彭水至高谷、彭水至黄家、彭水至普子、彭水至太原、鹿角至梅子、彭水至文武客运线路的客运里程基价由每人每公里0.297元调整为每人每公里0.3162元。
核心举措:一是各条客运线路票价根据里程上调,上调标准控制在0.50~1.00元/人。其中,里程在39公里以内的客运线路票价上调0.50元/人,里程在39公里以上(含39公里)的客运线路票价上调1.00元/人;二是要求客运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对相关人群的优惠政策,违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价格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执行时间: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四、调价前后对比分析
调整后的客车乘座价格远远低于乘座摩托车和黑车等车辆的价格水平,不会过多增加群众负担。本次价格调整在群众承受范围之内,同时也补偿了经营者的运输成本,提高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保障了我县的农村客运市场进入良性循环,使农客开得起、留得住、搞得活,有效改善了农村群众出行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