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水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分配指导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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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关于《彭水自治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

分配指导意见》的解读材料

一、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政策依据、目的意义

政策出台的背景:近年来,在各级财政的大力扶持下,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势头强劲,部分村年净收益达到了10万元以上。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管理,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和凝聚群众能力。

政策出台的背景:(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12月26日)

(二)农业农村部等17部门关于拓展农村改革试验区范围和新增农村改革试验区的批复(农政改发〔2020〕6号)

(三)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

目的意义: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和推动农村生产生活向现代化稳步迈进,形成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收益分配机制,平衡集体经济积累和发展,使“农民变股东”落到实处,保证“三变”改革任务顺利完成,从而更有效的促进集体经济进一步发展。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6个部分。

第一部分:正确把握收益分配原则。主要有4个方面内容:一是效益决定分配原则;二是科学合理合法原则;三是坚持民主决策原则;四是激励促进发展原则。

第二部分:严格限定收益分配范围。共2个方面内容: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年度收益分配的范围为集体经营收益、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按规定可以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一次性或集中收取的集体资产承包、出租等收益,应分摊到各个受益年度,不得提前支用,属于本年度的收入纳入收益分配范围;二是零星土地征占补偿费留归集体部分、地票收益集体所得部分应转作集体公积金,不得纳入收益分配;上级专项补助及财政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其他按规定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的收入,不得纳入年度收益分配。

第三部分:科学设置收益分配比例。主要有3个方面内容:一是公积公益金,计提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二是福利费,计提比例不高于可分配收益的10%;三是成员分配,计提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四是报酬及奖励,计提比例不高于可分配收益的20%。主要用于对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有贡献的村组干部、经营管理者、经济能人等报酬补贴及奖励支出,由集体经济组织结合贡献大小和公共服务表现综合考核确定报酬及奖励标准(比例)与额度方案,按收益分配程序审定通过后实施,集体不得另行列支报酬补贴。报酬及奖励具体按以下比例分段计提:

可分配收益超10万元(含)不到20万元(含)的按不超20%比例计提,超20万元不到50万元(含)的按不超15%的比例计提,超50万元不到100万元(含)的按不超10%的比例计提,超100万元的按不超过5%的比例计提。

第四部分:认真做好收益分配核实。

第五部分:严格执行收益分配程序。主要有4个方面内容:一是成立分配机构;二是公示收支情况;三是制定分配方案;四是公布分配方案。

第六部分:强化收益分配监督管理。主要有2个方面内容:一是强化协同配合;二是强化行为监管。

三、名词释义

(一)会计年度: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公积公益金: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包括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公益设施建设的资金。大部分已开展股份合作改革的地区,公积金和公益金一般提取年可支配收入的30%,具体比例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定。

(三)福利费:指从当年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并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不包括兴建集体福利等公益设施支出),包括照顾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的支出,农民因公伤亡的医药费、生活补助及抚恤金等。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在此之前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弥补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收益分配的指导意见。

五、有关事项

咨询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地址:重庆市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社区阿依路99号附1号。

联系方式:023-78842269。

工作时间: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