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03XY/2023-0002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标题
  •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府办发 〔2023〕 68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府办发〔20236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年中药材产业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2023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18

彭水自治县2023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做精“一主”产业,扶强“两辅”产业工作要求,以做强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为手段,以打造具有区域特色优势的苗药产业集群为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全县在适宜区域种植中药材15000亩以上。全县在地中药材面积稳定在9万亩以上(其中黄精5500亩、虎杖2500亩、百部1500亩、骨碎补1500亩、前胡2000亩;大黄、川射干、苍术等药材2000亩;紫苏保持10000亩以上)。新建中药材初加工厂3个以上(其中,中药材精深加工厂1个以上)。实现中药材综合产值9亿元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因地制宜、合理规划,重点在摩围山片区和七跃山片区,低海拔区域重点种植黄精、百部、紫苏、骨碎补等品种;高海拔区域重点种植虎杖、苍术、大黄等品种。

(二)突出示范引领。重点打造三个千亩中药材产业集群(摩围山片区种植大黄1000亩以上,种植百部1000亩以上;七跃山片区种植黄精2000亩以上),协同推进百亩级示范片建设(各乡镇街道创建100亩以上相对集中连片基地),以点带片、以片带面,不断提升全县中药材规模化种植水平。

(三)抓好种苗繁育。支持有意愿、有技术、有实力、诚实守信的农业经营主体,围绕黄精、虎杖、百部、前胡等主要中药材品种,积极开展露地及设施育种育苗。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烟草育苗大棚及其他大棚从事中药材育种育苗,做到集中育苗、统一供苗,确保种子种苗的质量。

(四)加快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理念,倡导有机肥施用和绿色防控技术应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绿色发展,着力打造中药材绿色生态品牌。坚持耕地和生态保护政策,合理利用资源优势,支持“粮-药”“林-药”“烟-药”间作、套作、轮作和林下种植等模式,不断发展壮大中药材产业,促进我县经济发展。

(五)强化市场营销。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推行订单生产,积极引导种植户与中药材经营主体建立订单合作关系,强化产业利益联结,降低产业发展风险,落实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进一步加强与中国医药集团、北京同仁堂、华润三九集团、太极集团、北京本草方源药业集团、逢春制药有限公司等企业交流合作,提升中药材产业品质,扩大中药材产业销路 。

(六)推进产地加工。坚持初加工在基地、精深加工进园区的发展思路,根据品种布局和“药典”要求,继续鼓励和支持各类经营主体立足区位条件和资源情况,因地制宜实施中药材加工,提高产业效益。鼓励和支持中药材初选分级、分拣清洗、烘干晾晒、整形切片等初加工生产和中药材饮片、饮品和制品加工,提高中药材加工转化率,提升附加值,增加产业效益。

(七)加强品种保护。加强彭水道地药材的保护和开发,对黄精、紫苏等彭水道地药材实施区域保护。实施区域品种培育选育试验示范工程,开展适宜品种筛选试验,培育和推广高产高质高效中药材品种,打造区域特色品牌。2023年,建成中药材品种选育基地1个。

(八)强化技术服务。强化技术指导服务,加强与专家团队、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围绕主推品种,编制种植技术规程,精准指导各类经营主体实施中药材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生产。聘请科研院所技术专家定期做好专项技术指导服务,开展科研试验示范,引导和指导全县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产业技术培训,建立健全技术服务队伍,积极培育本土技术人才,加强产业技术指导服务。2023年,完成中药材产业技术培训500人次。

三、政策支持

(一)种子种苗繁育。鼓励和支持露地及设施育种育苗,经申报核准,面积5亩以上,亩产出数量达标和种苗种子合格率达90%以上,优先供给县内的种子种苗繁育主体,给予项目扶持。

1. 对新建种苗繁育大棚开展种苗繁育并有效提供种子种苗服务的,育苗设施设备按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业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企业业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标准给予补助。

2. 对用大棚开展种子种苗繁育和露地种子种苗繁育,并有效提供种子种苗服务的经营主体给予补贴。黄精、百部每亩补助5000元,天冬、大黄、前胡、虎杖每亩补助4000元。

(二)种植基地。经申报核准,对从事黄精、紫苏、百部、骨碎补、大黄、虎杖、前胡等县定主导品种中药材产业发展基地建设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基地土壤检测合格的前提下,种植面积达20亩,200亩(包含200亩)以下,招商引资项目可超200亩。且按中药材种植技术规程要求规范化、标准化种植,管护效果好,分不同品种和标准给予补助。

1. 黄精、百部、骨碎补、苍术每亩补贴2000元;

2. 大黄、川射干、天冬每亩补贴1000元;

3. 前胡、虎杖、山银花每亩补贴300元;

4. 紫苏每亩补贴200元。

其他,新建茶园每亩补贴2000元。

县外调种苗需提供检疫证书和供方生产经营许可证,否则不予补贴,如因种源发生疫情病害依法追究责任。

(三)科研试验。由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负责,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实施品种种植资源保护,开展道地药材保护、适宜品种试验和种植技术提升试验工作,给予项目扶持。

(四)产地加工。经申报核准,对从事中药材初选分级、分拣清洗、烘干晾晒、整形切片等初加工生产和中药材饮片、饮品和制品加工的各类经营主体,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项目扶持。对集体经济组织实施的项目,以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项目业主,实施财政全额投资项目建设,所建成资产划归村级集体,按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经营管理。符合招商引资政策条件的,按县定招商引资政策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委主任任副组长,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和具体工作人员组成的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专班,具体负责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切实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

(二)加强投入保障。强化资金保障,落实中药材产业发展资金,保障中药材产业各关键环节健康有序发展,持续引导和撬动金融及社会资本投入;用好用活金融信贷政策,健全完善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制度;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快速推进中药材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发展壮大地方经济。

(三)加强监管考核。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要求,强化标准化生产、质量追溯和土地环境、农业投入品检测与监控体系建设,确保中药材“真实、优质、稳定、可控”,着力打造生态中药材品牌。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压紧压实工作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