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彭水府发〔202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年3月30日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决定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摩围山旅游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4〕149号)等9件县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9件)
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摩围山旅游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4〕149号)
2.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8〕8号)
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7〕76号)
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17〕215号)
5.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129号)
6.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164号)
7.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0〕97号)
8.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彭水府发〔2016〕55号)
9.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彭水府发〔201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