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彭水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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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彭水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关于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及《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202239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对彭水自治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调整,为城市规划布局优化、声环境准入、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执法监管等提供依据,促进区域声环境质量改善。已经过法律顾问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广泛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取社会群众意见,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县政府办于20229月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会审。20233月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级相关部门再一次征求《方案》意见,最后无反馈意见,形成了《方案(送审稿)》。

二、修订《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和重要作用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是区域规划调整、引导产业布局和用地结构优化的科学依据,也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市规划不断调整,影响城市声环境质量的要素发生了明显变化,现行的声环境功能区已不能完全适应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需要。

(三)规范我县声环境功能区,营造宁静宜居的生活环境,维护公共群体合法利益,提高城市宜居生活水平。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根据《通知》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在起草《方案》时严格在《通知》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不存在修改情况。

四、备案审查提出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修订情况

(一)合法性方面

1.该方案制定依据的合法性

该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为依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公共利益而制定,符合行政法治精神,目的及导向明确,文件的制定依据具有合法性。

2.该方案内容的合法性

该文件内容符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未发现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而减损行政相对人权利、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等涉及超越或滥用职权、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的法律风险。

(二)合理性方面

1.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按0类、1类、3类、2类的顺序确定区划单元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并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2.根据城市功能、城市用地类型、行政区划边界、交通干线、河流、沟壑、绿地等确定声环境区划单元。原则上,单块区划单元面积不低于0.5平方公里,实际划分中可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