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高龄津贴制度,为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特制定此方案。
二、政策的主要目标
为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营造敬老尊老的社会氛围,缓解社会焦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县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增强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政策出台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
一是享受对象及标准。明确享受对象为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津贴。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享受津贴金额不同,80周岁—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120元;90周岁—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6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二是执行时间,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三是申请与发放。由本人或代理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民政部门审批。80-99周岁每年发一次,100岁以上每月发一次。
四是相关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职责、资金保障、强化监督与宣传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