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依法做好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府发〔2022〕26号)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全市执行统一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科目及单项最高限额标准制度的通知》(渝建征〔2022〕1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我委起草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006911711@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彭水县靛水街道公安大楼2号楼212室,并在信封上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
由于工作需要,时间紧急,故征求意见期限缩短为7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4日24时。
(联系人:王川;联系电话:13908276846)
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7日
重大决策草案解读: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彭水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反馈: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的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