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征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健全我县特困供养制度,对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县民政局办公室起草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彭水县民政局办公室(邮编:409600)。来信请注明“《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254175388@qq.com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 28日。
附件: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
3.征求意见反馈表
彭水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3年 12月28日
附件1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健全我县特困供养制度,激发社会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1号)、《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渝委办发〔2020〕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精神,加强我县特困对象服务水平,对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完成养老全覆盖任务和全面开展乡村振兴为契机,以国家、市以及县级关于政府购买服务、提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的有关政策为依据,以充分满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需求为目标,坚持公平公正、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推行政府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社会化服务,提供及时、优质、高效、专业的养老服务,进一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上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基本服务,使我县社会救助、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养老服务更加精细化、精准化,困难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购买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县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二)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主要是具有养老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和企业。
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诚信体系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组织名单;
7.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9.应当符合民政部门认定的与救助工作相匹配的其他要求。
三、服务对象和购买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供养对象。
(二)服务内容。分为上门提供养老服务与日常监测两项。一是上门提供养老服务,是对每个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上门更换床单、理发、清洗衣物、健康护理等养老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县民政局按照相关养老服务需求设定。日常监测是通过信息技术,为每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开展远程生命体征及健康监测,及时掌握对象基本情况,防止特困人员突发意外,长期无人知晓。
(三)服务费用。对不同类别的服务对象以及服务内容按件次付费,由民政部门与承接的第三方机构商定。日常监测设备及系统由第三方机构统一建设实施。
(四)服务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管平台和考核退出机制。照料护理服务采取线上、线下同步,随机抽查、季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一是线上监管,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搭建服务平台,对所有照料护理员实施即时化的线上监管。二是线下监管,由县民政局及乡镇(街道)组建监管队伍,对全县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质量按季度进行抽查考核。三是县民政局要围绕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内容,制订《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考评细则与奖惩退出办法》,并以电话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随机抽查,调查、评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满意度及服务达标情况,出现不满意的,按照一定比例扣除相应照料护理服务机构月度资金。
四、实施步骤
(一)成立彭水自治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卫健委、审计局、医保局、残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服务项目价格初审。由审计、发改等有关部门对各项目进行价格审核。
(三)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择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第三方服务机构需要迅速做好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依据相关要求制定服务人员工作规范并报领导小组审批;招聘服务相应工作人员,由民政、人社等部门进行养老护理知识培训;配备相应服务车辆;服务人员和车辆购买保险;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是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有效手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民政部门要全面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职责,及时跟踪审计项目实施情况;发改部门要对服务项目价格等及时进行核查、公布;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的经费安排和监督管理。
(二)强化经费保障。政府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购买服务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社会救助工作经费预算,统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对象全自理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经费安排。
(三)完善购买机制。
1.建立购买机制。根据有关要求,要将社会救助服务项目纳入相关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可控、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
2.确定购买方式。为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选定承接主体时,要以满足服务质量、符合服务标准为前提,不能简单以“价低者得”作为选择标准。
3.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化。科学制定统一制式合同文本,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应按照购买文件及协商确定的事项,及时签订书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加强对服务提供全过程的跟踪问效和对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推进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标准化建设。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承接主体要主动接受购买主体的监管,健全财务报告制度,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严禁服务转包。要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工作推进不力或不能履职尽责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级各单位要广泛宣传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实施效果,精心做好政策解读,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附件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依据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6〕41号)、《重庆市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重点举措》(渝委办发〔2020〕30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7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救助制度,健全我县特困供养制度,对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实行社会化服务,特制定此方案。
二、政策的主要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全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上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紧急救助等基本服务,使我县社会救助、社会服务能力显著增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城乡统筹、应救尽救、应养尽养、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进一步形成,养老服务更加精细化、精准化,困难群众对政府服务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政策出台的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两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力求完善社会救助制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二部分为购买和承接主体,县人民政府为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具有相关服务资质与能力的第三方机构是承接主体。
第三部分为服务对象及内容,服务对象是全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服务内容主要是通过第三方机构上门开展养老服务以及开展日常健康、生命体征的监测。
第四部分为实施步骤。
第五部分为强化组织实施。主要明确部门职责、资金保障、强化监督与宣传等内容。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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