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县民政局起草了《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邮编:409600)。来信请注明“《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30875792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 2 月 9日。
附件: 1.《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高龄津贴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的文件精神,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享受对象及标准
(一)享受对象: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津贴。
(二)实施标准:80周岁—89周岁老人120元/人·年;90周岁—99周岁老人600元/人·年;100周岁以上老人500元/人·月。
二、执行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三、申批和发放
(一)申报与审批
1.申请。由申请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代理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持申请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向户籍地村(居)委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村(居)委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对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并在村(居)委会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申请审批表盖章确认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经初审的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复核,经核查后签署意见并盖章,于当月20日前上报县民政局。
4.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审批通过人员名单在公开栏进行公示;对经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存档。
(二)津贴发放:80周岁-99周岁老人在身份证号码生日当月一次性发放当年高龄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按月发放。各乡镇(街道)每月统计应发人员名单和应发金额,经县民政局审核后,录入一卡通系统,直接拨付到对象个人账户。高龄老年人死亡的,高龄津贴从死亡的次月停发,并于次月发放当年应发放金额。
四、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惠民政策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管理,确保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管理。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拨付高龄津贴资金,切实加强对资金的使用监督。
(二)加强监管,确保公平。对高龄津贴资金实施动态监管。各乡镇(街道)每月要对辖区内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管理、抽查,发生死亡人员必须当月上报,及时停发。县财政局、民政局、审计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老人高龄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有效防止虚报冒领、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高龄津贴政策落实到位。
(三)广泛宣传,全民知晓。要通过各种媒体以及标语、传单、横幅、板报等形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的范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各乡镇(街道)要加强舆论宣传,在村社深入宣传高龄津贴惠老政策,进一步在全社会形成敬老爱老氛围。
附件:1.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2.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3.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汇总表
4.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变动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1月XX日
附件:1 |
||||||||||
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村(社区) |
身份类别 |
身份证号码 |
生日月份 |
金额(元) |
联系电话 |
备注(发放XX年X月至XX年X月高龄津贴 |
审核人: |
填表人: |
|||||||||
注:1.身份类别:低保对象、特困对象、计生特殊对象、建卡对象、残疾对象、其他对象; | ||||||||||
2.此表于每月20日前交县民政局。 |
附件2: |
|||||||
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 |||||||
老年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照片 | |||
年龄 |
出生日期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身份类别 |
□低保对象□特困对象□计生特殊□残疾对象 | ||||||
委托代理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
与申请人关系 |
联系电话 |
||||||
现居住地 |
|||||||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 |||||||
村(居)委审核意见 |
审核人:年月日 | ||||||
公示情况 |
已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 ||||||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 ||||||
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高龄津贴, | ||||||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印。 | |||||||
附件3: |
||||||||||||||||||
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时间:单位:人、元、月、年 |
||||||||||||||||||
类别 |
80-89周岁 |
90-99周岁 |
100周岁以上 |
|||||||||||||||
人数及金额 |
人数 |
金额(120元/人.年) |
人数 |
金额(600元/人.年) |
人数 |
金额(500元/人.月) |
||||||||||||
低保对象 |
||||||||||||||||||
特困对象 |
||||||||||||||||||
计生特殊 |
||||||||||||||||||
残疾对象 |
||||||||||||||||||
建卡对象 |
||||||||||||||||||
其它 |
||||||||||||||||||
小计 |
||||||||||||||||||
合计 |
人数 |
0 |
||||||||||||||||
金额 |
0 |
|||||||||||||||||
注:此表于每月20日前报县民政局。 |
||||||||||||||||||
附件: |
||||||||||||||||||
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变动审批表 | ||||||||||||||||||
填报单位(盖章):年月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码 |
增加金额 |
增加时间 |
减少金额 |
减少时间 |
增加(减少)原因 |
增加(减少)原因 | ||||||||
注:.第一次全面申请不用此表,后如有变动每月20日前报民政局。 |
彭水自治县高龄津贴实施方案有关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依据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高龄津贴制度,为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特制定此方案。
二、政策的主要目标
为我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营造敬老尊老的社会氛围,缓解社会焦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我县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增强高龄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政策出台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个部分:
一是享受对象及标准。明确享受对象为凡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津贴。根据不同的年龄阶段享受津贴金额不同,80周岁—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120元;90周岁—9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6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500元。
二是执行时间,文件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三是申请与发放。由本人或代理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审核、民政部门审批。80-99周岁每年发一次,100岁以上每月发一次。
四是相关要求。明确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职责、资金保障、强化监督与宣传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