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不断深化城市公交车改革,完善公交票价体制机制,持续有序平稳加快推进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工作,确保我县公交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在走访调研、成本监审、风险评估等工作基础上,县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使票价调整方案汇民智、表民意、聚民心,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认真研提意见。
一、 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二、 公示方式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 电子邮箱:381011233@qq.com或政府网站意见征集专题页面在线反馈;
(二) 邮寄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417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宏宾;联系电话:023-78491943
附件1: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治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有关政策解读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1
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府办通知〔2020〕25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公交车价格改革,取消上车1元普惠政策,不再超财力实施公交车700万元/年亏损补贴。我委于2020年5月启动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调价工作,按照成本监审办法,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对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彭水十五分公司(以下简称彭水十五分公司)2017-2019年彭水自治县公交车运行成本进行了监审。2020-2022年因疫情及相关规定,该项目暂缓推进。为了持续有序平稳加快推进彭水城市公交客运票价调整工作,确保公交正常运行,县交通局于今年6月重新启动了县城区公交客运票价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委根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拟定《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向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县发改委官网和社会发布公告,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一、城市公交发展状况
(一)发展历史沿革。我县从1994年开始规范县城内公共汽车票价,共设置八个站点,其票价为连乘1-4站(含4站)每人每次0.50元,连乘5站及以上每人每次收费1.00元;1998年县城公共汽车实行“分线路按点计费”管理原则,城内设置4条公交线路,票价为连乘1-4站(含4站)每人每次0.50元,连乘5站及以上每人每次收费1.00元,1.10米以下儿童免票,1.10至1.40米的儿童及在校学生,不分站点,每人每次0.50元。
(二)改制后及现状。2014年3月4日在彭水成立渝运集团十五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县内、县际、省际班车和包车客运,客运站经营,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等。公司现有职工170人,其中后勤管理人员58人,公交运营驾驶员109人,旅游车驾驶员3人。拥有运营车辆191台,其中旅游车10台,农村客运101台,公交车80台(自营公交车78台)。公交车核定载人数类型分为44人、46人、49人、52人、53人、54人、58人及66人,其中气电混动10台,油电混动32台,纯电动20台,柴油16台。运营线路63条,其中公交线路17条,线路总长度325.95公里,公交服务范围覆盖彭水县城、靛水新城、九黎城和长滩火车站及保家工业园区,对方便市民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行票价执行情况。渝运十五分公司2014年3月成立以后,县城内票价实行1元/人.次,县城区外根据距离远近分别实行2元/人.次、3元/人.次或4元/人.次。2016年10月1日起县城公交车票价实行1元/人.次,城外815线路保家工业园区和817线路长滩火车站实行4元/人.次。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公交车实行9折优惠,按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规定,一级、二级残疾人、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外实行免费政策。
二、城市公交客运成本监审情况
按照成本监审办法,经聘请第三方对彭水十五分公司2017-2019年三年的公交客运进行了成本监审,其结果为:彭水自治县城市公交综合运营成本1.62元/人.次,扣留各项补贴因素,成本1.19元/人.次;单位人次客运成本1.62元/人.次,扣留各项补贴,成本1.19元/人.次;单位公里成本0.35元/人.公里,扣留各项补贴,成本0.25元/人.公里。
三、城区公交票价调整的必要性
(一)公交运营企业维持正常经营的需要。2016年10月推行一票制,票价为1元/人.次,至今一直未调整,随着多年来物价水平上涨,经营成本支出上涨。根据成本监审结果,2017-2019年公交运营企业亏损2939.43万元。按监审数据测算,我县城市公交综合运营成本1.62元/人.次,公交票价长期低于成本票价导致公交经营企业收不抵支,不仅影响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质量,也极大地制约了公交企业自身的发展。加之,重庆主城及周边区县先后调整了公交票价。
(二)为适应公交行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对部分续航里程小、车辆档次较低、舒适度较差的公交车进行更换,彭水十五分公司在2022年12月份新购置了20台纯电动车,使全县公交车提档升级,同时也增加了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因此,也需有合理的运价来支撑。
(三)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现行价格政策下,公共交通企业依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营,其自主经营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不足,不利于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城市公交客运票价拟调政策依据和原则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规定: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2.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规定: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3.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规定: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府办通知〔2020〕25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公交车价格改革,取消上车1元普惠政策,不再超财力实施公交车补贴政策。
(二)调整原则
1.以人为本,提质增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按程序公开实行定价听证。充分发挥公共交通的价格优势,继续对成年人、学生实行优惠,对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让公众主动优选城市公交出行,努力提升城市公交系统的供给能力、服务质量和综合效益。
2.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加快公交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市公交票制票价等制度创新。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的功能和特点以及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保持合理比价关系,按照“长短结合、综合施治、脱危解困”的工作思路,盘活企业资产,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增强公共交通的持续发展能力。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企业、乘客关系,统筹考虑各方可承受能力,逐步改变城市公交票价严重背离企业运营成本的状况。按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指导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推行优质优价。合理界定核算盈亏,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补偿。
4.参照毗邻区县原则。
彭水自治县公交票价与其他区县票价对比表
票价单位:元/人.次
序号 |
区 县 |
票价 |
优惠政策 |
执行时间 |
备注 |
1 |
重庆 主城区 |
普通车1.00 |
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最高享受2元优惠。 |
2002 |
25公里以内[不包括途经高速公路(含内环快速干道)的线路]实行一票制,超过25公里的实行分段计价。 |
中级车2.00 | |||||
2 |
永川区 |
2.00 |
刷卡1.50;学生、儿童、特殊群体优惠票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015.7 |
实行一票制。 |
3 |
合川区 |
2.00 |
普通卡1.50;学生普通卡1.00; 65岁以上办免费卡 |
2015.8 |
实行一票制。 |
4 |
涪陵区 |
2.00 |
刷卡8折 |
2015.11 |
除4条超长线外,其余一票制。 |
5 |
江津区 |
2.00 |
刷普通卡享受7.5折;义务阶段中小学生刷普通卡5折;现役军人、儿童1.2米(含)免费;残疾复退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65岁以上老人、盲人和一、二级残疾人等办普通卡后免费 |
2015.12 |
实行一票制。 |
6 |
黔江区 |
2.00 |
普通卡7.5折;对学生、儿童和特殊群体票价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015.10 |
实行一票制。 |
7 |
武隆区 |
1.50 |
中学生1.00;小学生0.50;儿童、特殊群体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006 |
实行一票制,投币方式 |
8 |
丰都县 |
1.00 |
五类人群免费, |
2010 |
今年拟调整到2元,不折扣,已进入听证程序。 |
8 |
石柱县 |
1.00 |
特殊人群免票乘车由财政补贴 |
2011 |
县城1元,县城延伸线路2元。 |
9 |
酉阳县 |
1.00 |
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公交车实行9折优惠,学生卡5折,儿童、特殊群体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009.12.1 |
实行一票制。目前已启动调价程序,拟调成2元。 |
11 |
秀山县 |
2.00 |
学生卡8.8折,(65岁以上持有敬老卡、残疾人证、现役军人证和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费政策)。各线路半小时内可免费换乘. |
2022.2.15 |
实行一票制。 |
12 |
彭水自治县 |
1.00 |
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公交车实行9折优惠,学生卡5折,(65岁以上持有敬老卡、残疾人证、现役军人证和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费政策)。 |
2016.10.1 |
城区实行一票制,县城外距离远近实行2元/人、3元/人或4元/人。 |
五、城市公交票价拟调内容
(一)公交车票价成本结构
城市公交车票价总成本包括运营定价成本、税金和利润。一是定价成本。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彭水自治县城市公交综合运营成本1.62元/人.次;二是税金及附加。根据公交运输行业的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的3%和增值税三种附加税费的合计征收10%,测算出税费约为0.053元/人.次。三是利润。考虑到企业利润随着城区面积拓展,人口密度增加,乘坐量不断提高等要素,将在拟调价方案中预留利润空间。综上所述,我县城市公交车总成本票价为1.673元/人.次,经四舍五入后为1.67元/人.次。
(二)本次公交票价调整的范围
拟订本次票价调整对象为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现行票价1元/人.次的线路(包含县城至实验中学至彭水一中至县城及往返线路)。
(三)城区公交票价拟调标准
依据测算出的我县城市公交车总成本票价为1.67元/人.次,并结合市内区县公交票价情况,兼顾企业经营状况、市民接受度和承受能力,以及行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以下四个拟调方案。
1.拟调方案
方案一: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公交票价由现行的票价1.0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的实行7.5折优惠后1.50元/人.次,学生卡执行1.00元/人.次,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
方案二: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公交票价由现行的票价1.0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的实行8折优惠后1.60元/人.次,学生卡执行1.00元/人.次,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
方案三: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公交票价由现行的票价1.0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的实行8.5折优惠后1.70元/人.次,学生卡执行1.00元/人.次,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
方案四: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公交票价由现行的票价1.0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的实行9折优惠后1.80元/人.次,学生卡执行1.00元/人.次,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
方案优点:一是公交成本得以补偿,从而扭转公交长期亏损局面,减轻财政负担;二是本方案能大幅度提高办卡量,极大地推动公交智能化的进程;三是减少乘客备零钞的麻烦,减轻公交公司收钞、点钞、存钞的工作量,从而减少人工成本;四是有利于数据采集和分析;五是对未来数年公交可延长调价周期,也可依据今后公交运营的实际情况,在折扣上可着适度调整。
方案缺点:对不持公交普通卡乘客来说调价幅度较大,会有一定社会反响。
2.补贴政策
按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规定,调价后对五类人群(一级二级残疾人、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费政策。)及国家和本市对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另有规定的,按公交车总成本票价为1.67元/人.次财政据实进行补贴,学生按总成本差额0.67元/人.次据实补贴。
3.执行方案
根据合理成本和微利原则,不过多增加市民负担,参考市内其他区县的公交票价情况,结合本县公交经营状况,及听证会议结论,建议按方案一执行。
4.影响分析
一是此次票价调整从表面上看有所增加。按方案一实施调整,以普通卡打7.5折为例,调整后较调整前增加0.50元/人.次;二是此次票价调整对居民支出影响不大。根据彭水自治县统计公报数据,2022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20元,每人每月可支配收入3102元,按市民每天乘4趟、每月出行按25天测算(即假设某市民每天上、下午各出行和返程一次),则每月每人乘坐公共汽车费用支出增加5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1.60%;三是本次票价调整对不参与优惠的市民费用有所增加,增加幅度在大多数市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因此,本次票价调整是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各方面因素而提出的,是相对合理的。
5.执行时间。建议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县城区公交票价调整后顺利实施,彭水自治县城市公交票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任务和责任督促落实到位。要求涉及部门和公交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公交票价调整后组织实施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必须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配合、稳妥实施,认真抓好所涉及各项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委、县交通局配合)
(二)做好风险防范。一是充分利用街头宣传栏、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全方位地宣传城区公交票价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进行网络舆情评估,风险防控,切实将网络舆情风险降为低风险级的可控范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城区公交票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二是防范搭车涨价。县城公交车调价执行后,有可能诱发我县多年未作调整的出租车票价搭车涨价,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解释工作,作好前期调研,防范社会不稳定,确保新的公交车票价执行顺利过渡。(县交通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办、汉葭街道、绍庆街道、靛水街道、渝运集团十五分公司配合)
(三)规范监督管理。为规范公交汽车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彭水城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公共服务形象,依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和市民乘车服务需求,建议制定《彭水公交汽车普通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县交通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七、其他事项
建议今后对城区新增设的公交线路票价原则上按本次调整方案一执行,如运营亏损严重时,经县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适当的差额财政补贴。
附件2
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有关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公交运营企业维持正常经营的需要。2016年10月推行一票制,票价为1元/人.次,至今一直未调整,随着多年来物价水平上涨,经营成本支出上涨。根据成本监审结果,2017-2019年公交运营企业亏损2939.43万元。按监审数据测算,我县城市公交综合运营成本1.62元/人.次,公交票价长期低于成本票价导致公交经营企业收不抵支,不仅影响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质量,也极大地制约了公交企业自身的发展。加之,重庆主城及周边区县先后调整了公交票价。
(二)为适应公交行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对部分续航里程小、车辆档次较低、舒适度较差的公交车进行更换,彭水十五分公司在2022年12月份新购置了20台纯电动车,使全县公交车提档升级,同时也增加了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因此,也需有合理的运价来支撑。
(三)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现行价格政策下,公共交通企业依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营,其自主经营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不足,不利于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规定: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2.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规定: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3.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规定: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府办通知〔2020〕25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公交车价格改革,取消上车1元普惠政策,不再超财力实施公交车补贴政策。
三、政策出台的主要内容
核心内容:城区公交车票价标准由1.0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
核心举措: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的实行(方案一:7.5折优惠后1.50元/人.次,方案二:8折优惠后1.60元/人.次,方案三:8.5折优惠后1.70元/人.次,方案四:9折优惠后1.80元/人.次)。
执行时间:建议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为准)
四、关键词
优惠免费:学生卡执行1.00元/人.次,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
五、调价前后对比分析
一是此次票价调整从表面上看有所增加。按方案一实施调整,以普通卡打7.5折为例,调整后较调整前增加0.50元/人.次;二是此次票价调整对居民支出影响不大。根据彭水自治县统计公报数据,2022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20元,每人每月可支配收入3102元,按市民每天乘4趟、每月出行按25天测算(即假设某市民每天上、下午各出行和返程一次),则每月每人乘坐公共汽车费用支出增加5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1.60%;三是本次票价调整对不参与优惠的市民费用有所增加,增加幅度在大多数市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因此,本次票价调整是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各方面因素而提出的,是相对合理的。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人:
文件名称 |
|
修改意见 和建议 |
|
修改依据 及理由 |
|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开征求《彭水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不断深化城市公交车改革,完善公交票价体制机制,持续有序平稳加快推进彭水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工作,确保我县公交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政策相关规定,在走访调研、成本监审、风险评估等工作基础上,县发展改革委起草了《彭水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使票价调整方案汇民智、表民意、聚民心,现予以公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认真研提意见。
一、 征求意见时间
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2月20日
二、 公示方式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三、意见反馈方式
(一) 电子邮箱:381011233@qq.com或政府网站意见征集专题页面在线反馈;
(二) 邮寄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管理科417室;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宏宾;联系电话:023—78491943
附件1:彭水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2:彭水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有关政策解读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
附件1
彭水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府办通知〔2020〕25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公交车价格改革,取消上车1元普惠政策,不再超财力实施公交车700万元/年亏损补贴。我委于2020年5月启动彭水县城区公交车票调价工作,按照成本监审办法,聘请第三方会计公司对重庆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彭水十五分公司(以下简称彭水十五分公司)2017-2019年彭水县公交车运行成本进行了监审。2020-2022年因疫情及相关规定,该项目暂缓推进。为了持续有序平稳加快推进彭水城市公交客运票价调整工作,确保公交正常运行,县交通局于今年6月重新启动了县城区公交客运票价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我委根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拟定《彭水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方案》,通过召开座谈会、向部门发送征求意见函、县发改委官网和社会发布公告,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一、城市公交发展状况
(一)发展历史沿革。我县从1994年开始规范县城内公共汽车票价,共设置八个站点,其票价为连乘1-4站(含4站)每人每次0.50元,连乘5站及以上每人每次收费1.00元;1998年县城公共汽车实行“分线路按点计费”管理原则,城内设置4条公交线路,票价为连乘1-4站(含4站)每人每次0.50元,连乘5站及以上每人每次收费1.00元,1.10米以下儿童免票,1.10至1.40米的儿童及在校学生,不分站点,每人每次0.50元。
(二)改制后及现状。2014年3月4日在彭水成立渝运集团十五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县内、县际、省际班车和包车客运,客运站经营,公共汽车客运,汽车租赁,汽车零配件销售等。公司现有职工170人,其中后勤管理人员58人,公交运营驾驶员109人,旅游车驾驶员3人。拥有运营车辆191台,其中旅游车10台,农村客运101台,公交车80台(自营公交车78台)。公交车核定载人数类型分为44人、46人、49人、52人、53人、54人、58人及66人,其中气电混动10台,油电混动32台,纯电动20台,柴油16台。运营线路63条,其中公交线路17条,线路总长度325.95公里,公交服务范围覆盖彭水县城、靛水新城、九黎城和长滩火车站及保家工业园区,对方便市民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现行票价执行情况。渝运十五分公司2014年3月成立以后,县城内票价实行1元/人.次,县城区外根据距离远近分别实行2元/人.次、3元/人.次或4元/人.次。2016年10月1日起县城公交车票价实行1元/人.次,城外815线路保家工业园区和817线路长滩火车站实行4元/人.次。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公交车实行9折优惠,按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规定,一级、二级残疾人、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外实行免费政策。
二、城市公交客运成本监审情况
按照成本监审办法,经聘请第三方对彭水十五分公司2017-2019年三年的公交客运进行了成本监审,其结果为:彭水县城市公交综合运营成本1.62元/人.次,扣留各项补贴因素,成本1.19元/人.次;单位人次客运成本1.62元/人.次,扣留各项补贴,成本1.19元/人.次;单位公里成本0.35元/人.公里,扣留各项补贴,成本0.25元/人.公里。
三、城区公交票价调整的必要性
(一)公交运营企业维持正常经营的需要。2016年10月推行一票制,票价为1元/人.次,至今一直未调整,随着多年来物价水平上涨,经营成本支出上涨。根据成本监审结果,2017-2019年公交运营企业亏损2939.43万元。按监审数据测算,我县城市公交综合运营成本1.62元/人.次,公交票价长期低于成本票价导致公交经营企业收不抵支,不仅影响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质量,也极大地制约了公交企业自身的发展。加之,重庆主城及周边区县先后调整了公交票价。
(二)为适应公交行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对部分续航里程小、车辆档次较低、舒适度较差的公交车进行更换,彭水十五分公司在2022年12月份新购置了20台纯电动车,使全县公交车提档升级,同时也增加了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因此,也需有合理的运价来支撑。
(三)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现行价格政策下,公共交通企业依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营,其自主经营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不足,不利于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城市公交客运票价拟调政策依据和原则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规定: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2.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规定: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3.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规定: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府办通知〔2020〕25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公交车价格改革,取消上车1元普惠政策,不再超财力实施公交车补贴政策。
(二)调整原则
1.以人为本,提质增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价格管理法律法规,按程序公开实行定价听证。充分发挥公共交通的价格优势,继续对成年人、学生实行优惠,对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让公众主动优选城市公交出行,努力提升城市公交系统的供给能力、服务质量和综合效益。
2.深化改革,增强活力。加快公交企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城市公交票制票价等制度创新。充分考虑城市公共交通的功能和特点以及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保持合理比价关系,按照“长短结合、综合施治、脱危解困”的工作思路,盘活企业资产,逐步消化历史债务,增强公共交通的持续发展能力。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理顺政府、企业、乘客关系,统筹考虑各方可承受能力,逐步改变城市公交票价严重背离企业运营成本的状况。按照城市经济发展水平,指导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票制票价体系,推行优质优价。合理界定核算盈亏,对实行低票价、减免票、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形成的政策性亏损给予补贴补偿。
4.参照毗邻区县原则。
彭水自治县公交票价与其他区县票价对比表
票价单位:元/人.次
序号 |
区县 |
票价 |
优惠政策 |
执行时间 |
备注 |
1 |
重庆 主城区 |
普通车1.00 |
一小时免费优惠换乘,最高享受2元优惠。 |
2002 |
25公里以内[不包括途经高速公路(含内环快速干道)的线路]实行一票制,超过25公里的实行分段计价。 |
中级车2.00 | |||||
2 |
永川区 |
2.00 |
刷卡1.50;学生、儿童、特殊群体优惠票价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015.7 |
实行一票制。 |
3 |
合川区 |
2.00 |
普通卡1.50;学生普通卡1.00; 65岁以上办免费卡 |
2015.8 |
实行一票制。 |
4 |
涪陵区 |
2.00 |
刷卡8折 |
2015.11 |
除4条超长线外,其余一票制。 |
5 |
江津区 |
2.00 |
刷普通卡享受7.5折;义务阶段中小学生刷普通卡5折;现役军人、儿童1.2米(含)免费;残疾复退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65岁以上老人、盲人和一、二级残疾人等办普通卡后免费 |
2015.12 |
实行一票制。 |
6 |
黔江区 |
2.00 |
普通卡7.5折;对学生、儿童和特殊群体票价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015.10 |
实行一票制。 |
7 |
武隆区 |
1.50 |
中学生1.00;小学生0.50;儿童、特殊群体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006 |
实行一票制,投币方式 |
8 |
丰都县 |
1.00 |
五类人群免费, |
2010 |
今年拟调整到2元,不折扣,已进入听证程序。 |
8 |
石柱县 |
1.00 |
特殊人群免票乘车由财政补贴 |
2011 |
县城1元,县城延伸线路2元。 |
9 |
酉阳县 |
1.00 |
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公交车实行9折优惠,学生卡5折,儿童、特殊群体优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2009.12.1 |
实行一票制。目前已启动调价程序,拟调成2元。 |
11 |
秀山县 |
2.00 |
学生卡8.8折,(65岁以上持有敬老卡、残疾人证、现役军人证和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费政策)。各线路半小时内可免费换乘. |
2022.2.15 |
实行一票制。 |
12 |
彭水县 |
1.00 |
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公交车实行9折优惠,学生卡5折,(65岁以上持有敬老卡、残疾人证、现役军人证和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费政策)。 |
2016.10.1 |
城区实行一票制,县城外距离远近实行2元/人、3元/人或4元/人。 |
五、城市公交票价拟调内容
(一)公交车票价成本结构
城市公交车票价总成本包括运营定价成本、税金和利润。一是定价成本。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彭水县城市公交综合运营成本1.62元/人.次;二是税金及附加。根据公交运输行业的增值税简易计税征收率的3%和增值税三种附加税费的合计征收10%,测算出税费约为0.053元/人.次。三是利润。考虑到企业利润随着城区面积拓展,人口密度增加,乘坐量不断提高等要素,将在拟调价方案中预留利润空间。综上所述,我县城市公交车总成本票价为1.673元/人.次,经四舍五入后为1.67元/人.次。
(二)本次公交票价调整的范围
拟订本次票价调整对象为彭水县城区公交现行票价1元/人.次的线路(包含县城至实验中学至彭水一中至县城及往返线路)。
(三)城区公交票价拟调标准
依据测算出的我县城市公交车总成本票价为1.67元/人.次,并结合市内区县公交票价情况,兼顾企业经营状况、市民接受度和承受能力,以及行业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以下四个拟调方案。
1.拟调方案
方案一: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公交票价由现行的票价1.0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的实行7.5折优惠后1.50元/人.次,学生卡执行1.00元/人.次,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
方案二: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公交票价由现行的票价1.0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的实行8折优惠后1.60元/人.次,学生卡执行1.00元/人.次,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
方案三: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公交票价由现行的票价1.0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的实行8.5折优惠后1.70元/人.次,学生卡执行1.00元/人.次,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
方案四:实行无人售票一票制,公交票价由现行的票价1.0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的实行9折优惠后1.80元/人.次,学生卡执行1.00元/人.次,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
方案优点:一是公交成本得以补偿,从而扭转公交长期亏损局面,减轻财政负担;二是本方案能大幅度提高办卡量,极大地推动公交智能化的进程;三是减少乘客备零钞的麻烦,减轻公交公司收钞、点钞、存钞的工作量,从而减少人工成本;四是有利于数据采集和分析;五是对未来数年公交可延长调价周期,也可依据今后公交运营的实际情况,在折扣上可着适度调整。
方案缺点:对不持公交普通卡乘客来说调价幅度较大,会有一定社会反响。
2.补贴政策
按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规定,调价后对五类人群(一级二级残疾人、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和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费政策。)及国家和本市对享受优惠乘车待遇另有规定的,按公交车总成本票价为1.67元/人.次财政据实进行补贴,学生按总成本差额0.67元/人.次据实补贴。
3.执行方案
根据合理成本和微利原则,不过多增加市民负担,参考市内其他区县的公交票价情况,结合本县公交经营状况,及听证会议结论,建议按方案一执行。
4.影响分析
一是此次票价调整从表面上看有所增加。按方案一实施调整,以普通卡打7.5折为例,调整后较调整前增加0.50元/人.次;二是此次票价调整对居民支出影响不大。根据彭水自治县统计公报数据,2022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20元,每人每月可支配收入3102元,按市民每天乘4趟、每月出行按25天测算(即假设某市民每天上、下午各出行和返程一次),则每月每人乘坐公共汽车费用支出增加5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1.60%;三是本次票价调整对不参与优惠的市民费用有所增加,增加幅度在大多数市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因此,本次票价调整是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各方面因素而提出的,是相对合理的。
5.执行时间。建议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为准)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我县城区公交票价调整后顺利实施,彭水县城市公交票价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任务和责任督促落实到位。要求涉及部门和公交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公交票价调整后组织实施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必须统一思想认识,积极配合、稳妥实施,认真抓好所涉及各项工作的落实。(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委、县交通局配合)
(二)做好风险防范。一是充分利用街头宣传栏、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全方位地宣传城区公交票价调整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进行网络舆情评估,风险防控,切实将网络舆情风险降为低风险级的可控范围,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城区公交票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实施。二是防范搭车涨价。县城公交车调价执行后,有可能诱发我县多年未作调整的出租车票价搭车涨价,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解释工作,作好前期调研,防范社会不稳定,确保新的公交车票价执行顺利过渡。(县交通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城市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办、汉葭街道、绍庆街道、靛水街道、渝运集团十五分公司配合)
(三)规范监督管理。为规范公交汽车经营管理行为,提高彭水城市公交服务质量,提升公共服务形象,依据《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重庆市残疾人保障条例》、《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县公共交通发展需要和市民乘车服务需求,建议制定《彭水公交汽车普通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县交通局牵头,县财政局配合)
七、其他事项
建议今后对城区新增设的公交线路票价原则上按本次调整方案一执行,如运营亏损严重时,经县级相关部门审核把关,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适当的差额财政补贴。
附件2
彭水自治县城区公交车票价调整有关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一)2016年10月推行一票制,票价为1元/人.次,至今一直未调整,随着多年来物价水平上涨,经营成本支出上涨。根据成本监审结果,2017-2019年公交运营企业亏损2939.43万元。按监审数据测算,我县城市公交综合运营成本1.62元/人.次,公交票价长期低于成本票价导致公交经营企业收不抵支,不仅影响公共交通行业服务质量,也极大地制约了公交企业自身的发展。加之,重庆主城及周边区县先后调整了公交票价。
(二)为适应公交行业发展的需要。近年来,由于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普及,对部分续航里程小、车辆档次较低、舒适度较差的公交车进行更换,彭水十五分公司在2022年12月份新购置了20台纯电动车,使全县公交车提档升级,同时也增加了公交企业运营成本,因此,也需有合理的运价来支撑。
(三)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现行价格政策下,公共交通企业依靠财政补贴维持运营,其自主经营的活力和发展的动力不足,不利于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二、政策出台的依据
(一)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规定: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以及各种公共交通换乘方式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增强公共交通吸引力。
2.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规定: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
3.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交运发〔2013〕368号)规定: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交通供求状况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及时调整城市公共交通票价。
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实施政府过紧日子十条举措任务分解的通知》(政府办通知〔2020〕259号)文件精神,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公交车价格改革,取消上车1元普惠政策,不再超财力实施公交车补贴政策。
三、政策出台的主要内容
核心内容:城区公交车票价标准由1.00元/人.次调整为2.00元/人.次。
核心举措:对使用公交普通卡乘坐的实行(方案一:7.5折优惠后1.50元/人.次,方案二:8折优惠后1.60元/人.次,方案三:8.5折优惠后1.70元/人.次,方案四:9折优惠后1.80元/人.次)。
执行时间:建议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县人民政府审定批准为准)
四、关键词
优惠免费:学生卡执行1.00元/人.次,五类人群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免费人群免票。
五、调价前后对比分析
一是此次票价调整从表面上看有所增加。按方案一实施调整,以普通卡打7.5折为例,调整后较调整前增加0.50元/人.次;二是此次票价调整对居民支出影响不大。根据彭水自治县统计公报数据,2022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220元,每人每月可支配收入3102元,按市民每天乘4趟、每月出行按25天测算(即假设某市民每天上、下午各出行和返程一次),则每月每人乘坐公共汽车费用支出增加50元,占人均可支配收入1.60%;三是本次票价调整对不参与优惠的市民费用有所增加,增加幅度在大多数市民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因此,本次票价调整是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各方面因素而提出的,是相对合理的。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人:
文件名称 |
|
修改意见 和建议 |
|
修改依据 及理由 |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