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直达)的通知
日期: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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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财预指〔2021〕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

经费直达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市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0〕2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直达)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直达)共计56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226万元,市级资金395万元。

二、分配原则

规范、公平、公正,按国家政策导向,保重点、倾薄弱、促协调。

三、监督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县财政、县教委将适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应科目。

附件:2021年第一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预算表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1月31日

  抄送:局国库科、行财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