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预指〔2021〕4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
经费(直达)的通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中央和市级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教〔2020〕2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1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直达)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1年第一批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直达)共计562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226万元,市级资金395万元。
二、分配原则
规范、公平、公正,按国家政策导向,保重点、倾薄弱、促协调。
三、监督管理
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基本运转、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县财政、县教委将适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和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应科目。
附件:2021年第一批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预算表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2021年1月31日
抄送:局国库科、行财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