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预〔2022〕5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均衡财力和激励引导转移
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预算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市对区县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2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均衡财力和激励引导转移支付的通知》(渝财预〔2021〕3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兜住“三保”支出底线,经研究,现将市对县2022年均衡财力和激励引导转移支付分配下达给你单位(分配项目及支出列报科目详见附件),并相应追减本级财力安排资金。
本次下达资金全部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901001中央直达资金”,将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均衡财力和激励引导转移支付(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0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