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2年特殊救助财力补助资金
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预算单位: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困难区县特殊救助财力补助的通知》(渝财预〔2022〕32号)、《市对区县特殊救助机制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运行风险,经研究,现将市对县特殊救助财力补助资金分配下达给你单位(分配项目及支出列报科目详见附件)。
本次下达资金全部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901001中央直达资金”,将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特殊救助财力补助资金(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