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预〔2023〕1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转移支付(直达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预算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市对区县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2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转移支付的通知》(渝财预〔2022〕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三保”等重点领域经费保障,兜住“三保”底线,经研究,现将市对县2023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转移支付分配下达给你单位(分配项目及支出列报科目详见附件)。
本次下达资金全部为中央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01001001中央直达”,将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请严格按规定专款专用,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均衡性等相关一般转移支付(中央直达资金)分配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5月4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