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建〔2023〕31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县住房城乡建委: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渝财建〔2023〕151号),现将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663万元下达给你们,请专项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分解下达资金预算和资金拨付,强化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资金使用绩效。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5号)、《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2〕910号)和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的项目计划和相关批复,对标对表项目名称、内容、规模等开展项目和项目建设,同时做好项目绩效目标评价。
该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3z135060000070,功能科目列“2210108老旧小区改造”,经济科目列“30905基础设施建设”。
附件: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8月28日
抄送:局预算科、国库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