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建〔2024〕75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县应急管理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的通知》(渝财环〔2024〕111号)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资金)654万元(救助43584人)下达给你们。
请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0〕245号)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范》(应急〔2023〕6号)规定,将救灾资金专项用于受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做好资金分配使用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持续提高救灾资金使用效益。请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按要求向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报送《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此项资金年终决算功能科目列“2240199其它应急管理支出,经济科目列“30306救济费”。
附件: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29日
抄送:局预算科、国库科。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2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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