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府办发〔2020〕56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县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58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编制完成重大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户籍管理、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公共法律服务、财政预决算、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环境保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涉农补贴、公共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安全生产、救灾、食品药品监管、扶贫、税收管理等26个试点领域(以下统称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021年,实现26个试点领域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2年,编制完成其他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2023年,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整体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化。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市政府部门将于2020年7月30日前编制完成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对照市政府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及时领取县、乡镇两级公开事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领取的标准目录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各单位的公开职责,于2020年9月30日前编制完成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按程序送审后于2020年10月30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政府部门编制的其他领域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后3个月内,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还需编制相关领域政府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2.规范标准目录审核工作。各乡镇(街道)编制的标准目录由县政府办公室初审。各部门编制的标准目录报对应的市政府部门审核,经审核无误的,由负责审核的市政府部门汇总标准目录报市政府办公厅复核。编制单位要依据法律法规、上级规定和本级政府权责变化情况,对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二)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
3.建立完善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建立健全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公文拟定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在公文印发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公开”。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每年度对未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
4.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解读机制,严格实行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明确政策解读责任,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或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要主动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和简明问答、图表图解、音视频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政策解读实效。
5.建立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完善接收、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流程,规范答复口径、推行标准文本,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的定性定量分析。要建立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自觉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依法履行答辩和举证等法定义务,积极配合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案件。
6.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要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要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三)推动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
7.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县政府门户网站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并统一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县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属网页,并参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样式设置网页栏目,集中发布本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开展统计、核查、考核时,原则上以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为依据。
8.全面提升政府网站管理水平。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不断优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功能。要统一开通“渝快办”网上办事入口办理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要健全完善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栏目维护、信息发布、安全防护机制,形成县政府办公室主办、县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合力共建、专业团队日常运维的工作格局。要建立“7×24”小时值班读网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处理。
9.有力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变更、关停、注销等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分级备案制度,避免“一哄而上、只开设不运维”,坚决杜绝“僵尸”“睡眠”账号。要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要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发布口径,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实现信息同源、分发同时、资源同享、服务同根。政务新媒体工作主管单位要加强政务新媒体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求第三方平台立即关停,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10.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依托县、乡镇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和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做到统一标识、统一设施、统一功能、统一管理,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
11.推动基层政务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每年年初要结合工作实际,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的村(居)务公开目录;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居)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日常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每季度通过村(居)民微信群、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方面内容,其中村级财务应当每月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强化工作职责,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按时完成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和报送工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培训,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平台管理、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且分值权重不低于4%。县政府办公室督查科定期对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