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一体化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市委、县委网信办关于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处置一体化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网站主体责任、畅通举报受理渠道、规范处置流程、及时处理举报信息,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制订本制度。
一、举报渠道。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公布举报渠道相关信息,同时链接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二、受理处置工作机构。受理处置机构设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网络科,配备相关人员2名负责网络举报投诉信息的审核受理、协调处置、答复报告工作。举报投诉电话:023-78442211(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举报投诉邮箱:156801660@qq.com。
三、举报信息受理范围。在本政府网站发布的,具有如下性质的违法和不良信息: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反法律法规、违反社会主义制度、违反国家利益、违反公民合法权益、违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道德风尚等方面底线的。
四、举报信息受理流程。网站设置24小时举报电话,值班人员负责接听举报电话并做好电话记录,记录举报内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信息,及时转交受理机构处置;网站设置举报邮箱,工作人员定期查看邮箱并整理记录。
五、举报信息处置流程。1.受理机构根据举报信息,对举报内容进行细化分类、甄别核实。2.对于属实的举报信息,受理机构协调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制定应对方案及处置措施。3.根据第一时间原则,立即采取撤销、修改、删除、作废、发布权威信息等方式处置。4.对较重大有害信息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单位有关领导,并报告本县网安、网信等部门。5.对于来源属于其他网站(如转发自其他网站或者链接其他网站的信息),除按前面流程及时处理外,还应当及时转交相关网站主办单位。6.做好举报信息、受理过程及处置结果等资料存档备案和保密工作。
六、举报信息反馈流程。对于核实不属实的举报信息,由受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邮件或函件的形式向举报人反馈核实情况;对于核实属实的举报信息,一般情况下,由受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邮件或函件的形式向举报人反馈核实情况和处置情况,特别复杂的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