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文化委员会职能职责是:
1.贯彻执行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博、体育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文博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2.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并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文博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3.拟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产业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组织参加体育竞赛活动,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体育彩票发行管理。
4.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监督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演艺活动和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
5.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6.拟订全县文化广电和文博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新技术开发应用及科技信息建设;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7.负责全县广播电视专用网的规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率等重大事项,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提高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参与制定全县信息网络总体规划。
8.依法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监管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负责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9.负责出版物内容的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教材、教辅、古籍及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其它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工作;制定全县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承担组织协调工作。
10.贯彻执行出版市场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管理和监督全县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受理、初审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并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印刷复制业的管理和监督。
11.负责辖区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申报受理、初审工作,及县内报刊社、记者站及其他驻本县新闻单位的监管工作,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县著作权保护工作。
12.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13.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和推进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
14.拟订全县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县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15.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的宣传和科技教育工作,负责配合做好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专业技术职称工作和岗位培训工作,拟定并实施培训规划;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发展体育教育。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76.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976.39万元,比2017年增加81.57%,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976.39万元,(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627.17万元,比2017年增加114.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87万元,比2017年减少34.46%,原因是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待遇转社会保险局发放,2018年未预算;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55万元,比2017年增加9.02%;住房保障支出40.81万元,比2017年减少4.63%.) 主要是因为2018年所有下属单位财政预算分出,固同比2017年均减少。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0.7万元,比2017年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5 万元、与2017年同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2万元,与2017年减少0.2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部门运行经费(即公用经费)。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29.56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等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81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3.5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