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7094325647/2024-0003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发展改革委
  • 成文日期
  • 2024-07-18
  • 发布日期
  • 2024-07-18
  • 标题
  • 关于择优选择彭水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单位的公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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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择优选择彭水自治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单位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切实发挥国家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县先行先试作用,在屋顶光伏项目全过程规范管理上总结积累经验,推动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百万千瓦屋顶光伏建设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渝发改能源〔2024〕639号)精神,我县拟按照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择优选择部分单位,在5个乡镇开展屋顶光伏整乡(镇)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点计划

本次计划试点区域为郁山镇、桑柘镇、高谷镇、善感乡、润溪乡,择优选择5家单位开展光伏开发试点工作。

二、报名条件

报名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无失信情况;(三)无重大安全事故;(四)无有效投诉。

三、择优选择程序

(一)现场报名。报名单位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7月29日(工作时间)期间,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县发展改革委(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两江行政楼413办公室),所有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顺序整理好。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资料:①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委托代办的,还需要提交加盖鲜章的委托书。②企业信用信息。③近三年来光伏项目开发业绩:以报名单位提供相关佐证依据为准。④质量安全证明:已建设光伏项目质量以入网验收依据为准。若提供光伏组件质量合格证明的,视为质量合格;已建设光伏项目安全情况以项目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依据为准。⑤开发响应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管理、质量管控、利益联结、运行维护、合作和保障机制等。

报名单位存在失信、重大安全事故和有效投诉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不予报名。报名单位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二)组织评审。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工作专班将对报名单位提交的纸质资料开展评审工作。重点审查报名单位企业实力、光伏项目业绩、开发响应方案(安全管理、质量管控、利益联结、运行维护)等方面,评审结果作为择优确定试点单位的依据。(指标权重:总分100分,开发响应方案65分,光伏项目业绩30分,企业实力5分。)

(三)结果公示。经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评审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前5名作为拟择优选择名单,在彭水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

(四)结果运用。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无异议的企业确定为中选试点单位,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试点区域(若得分相同,采用抽签方式决定选择试点区域顺序),试点区域确定后,签订投资协议,企业按约定推进光伏项目建设。

四、注意事项

(一)每个集团公司(含各子公司)仅总公司具备报名资格,若总公司不报名的,可以委托1家子公司报名。凡是同一集团总公司委托多家子公司报名的,所有受委托子公司的报名均无效。

(二)报名单位在整个择优选择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告知县发展改革委。

(三)试点单位建设的所有光伏项目,建设期均不得转让。经查证属实有转让情形的,取消入网资格、取消备案,并将该单位纳入失信名单。

本公告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如有疑问咨询:杨老师,联系电话:023-78848565。

特此公告

附件:1.试点申请说明及资料要求

      2.综合评分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

注:本公告在县人民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