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0-00085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6-30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1. 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6、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的机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人服务保障工作。7、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拟列入全国、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推荐申报,承办县域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机关核定内设机构1个,共4个业务科室,行政编制人数10人,下属二级单位彭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核定编制7人。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彭水委办发〔201940号文件将县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职责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县委编委《关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宗旨和职责任务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194号)明确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7名。县委编委《关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加挂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牌子的批复》(彭水委编发〔201990号)同意退役县军人服务中心加挂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牌子,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1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3.99万元。(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13.9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394.5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33万元,住房保障10.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3.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3.9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4.7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军休人员离休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9.24万元,主要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企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费、生活补助及慰问费、现役军人立功奖励金、大学生参军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进疆服役义务兵一次性奖励金等重点工作。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2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74.75 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7.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9.24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12月,我单位无公务用车。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周海陵   联系方式:电话:023-81561891

军人事务局2020年预算公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