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通知
各培训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4〕58号)精神,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经过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县级农民教育培训基地为培训机构,承担2024年彭水自治县高素质农民培训计划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
遵循“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择优认定”的原则,通过资格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出具备相应教育培训能力的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二、遴选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条件
(一)申请机构须为在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培训机构,取得教育、市场监管、人社等部门注册审批,经人社局2023年年审合格,并具备较强的农民教育培训能力和丰富的培训经验。
(二)遵守国家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社会信誉良好,学员满意度高,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纪违规行为。农民培训工作中无不良记录。近两年承担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的优先。
(三)能够实行信息化教学管理,有制作课件、录像、编辑整理工作的能力,完成线上线下融合培训;能建立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按要求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并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四)具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组织管理能力强,能够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工作,严格遵守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培训任务完成后能按要求完成项目审计。
(五)在彭水自治县内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相应的集中教学场所、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室内教学场所能够容纳50名以上学员。相关管理制度规范,能够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过程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工作。
四、遴选程序
按照自愿报名、形式审查、县农业农村委确定、公开公示的方式进行。
(一)自愿报名。请有意愿的培训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资料要求报送申报资料。
(二)形式审查。县农业农村委对照遴选资格条件,对各申报机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择优选取。
(三)确定机构。县农业农村委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培训机构。
(四)公开公示。对择优确定的培训机构,按规定程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文件,并录入国家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培训机构库。
五、相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申报机构按照附件(申报资料范本)完善申报资料,并于2024年7月25日前将纸质件(一式三份)报县农业农村委404室,同时电子件发送至邮箱:huanghaiyan28@163.com
(二)未按规定形式报送申报材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
联系人:王小路、黄海燕
咨询电话:78842185、81561603
附件:申报资料范本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