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商务发〔2025〕9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转发《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市商务
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 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辖区和行业企业建设发展实际,积极组织动员符合申报方向的项目进行申报。
附件:1.关于印发《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2.2025 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5年2月26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6日印发
附件2
2025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1月
目 录
1.“渝悦消费”新场景奖励政策申报指南…………………(01)
2.首店首发经济支持政策申报指南…………………………(23)
3.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项目申报指南…………………(39)
4.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项目申报指南…………………(50)
5.火锅食材爆品打造项目申报指南…………………………(59)
6.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65)
7.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指南………………(70)
8.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指南…………………………………(79)
9.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88)
10.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资金申报指南………………………(100)
11.贸易摩擦法律服务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发布)…………(104)
2025年“渝悦消费”新场景奖励政策
申报指南
为持续培育打造引领时尚、特色鲜明、多元融合的消费新场景,集聚引导品质消费,全面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根据计划安排,2025年拟评创一批“渝悦消费”新场景,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立足“山城”“江城”“桥都”城市名片,联动鳞次栉比、错落有致“城市机理”,打造彰显国际风范、巴渝风尚的消费名片,围绕“时尚潮流名mall名店”“山城记忆名街名镇”“融合创新名馆名园”3个类别,支持开展我市特色消费目的地培育建设,打造一批标志性、引领性消费新场景。
二、支持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对综合评定为本年度“渝悦消费”新场景的主体或单位,由市商务委授牌,并给予30万元/个资金奖励。对获评项目在2021年以来享受过同类型政策支持的,若所获支持资金不足30万元,按照差额奖励原则实行一次性补足奖励;若所获支持资金达到或超过30万元标准的,则只授牌,不再重复奖励。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消费新场景项目运营主体或管理单位提请当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经初审合格后,会同区县推荐文件及材料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后,择优确定获评名单,给予授牌和资金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主体明确,区域隶属性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
(二)特色鲜明,示范引领性强。坚持品质化、多元化原则,适应分层次多样性消费需求,做优项目品牌,重点培育打造时尚潮流、特色鲜明、业态融合的巴渝特色消费新场景,展示重庆消费载体形象,体现重庆消费独特魅力。具体为:
1.时尚潮流名mall名店。打造国际范、沉浸式、智慧化的品质消费载体,集聚国际消费资源,引领国际消费需求,注重发展首店经济,丰富新品首发、时尚秀展、都市娱乐、品牌餐厅、沉浸购物、交互娱乐、高端酒店等业态,在高品质、高颜值、高效能的消费地标、潮流门店中畅享“时尚之都”消费新体验,引领国际时尚潮流风向标。
2.山城记忆名街名镇。推进特色商业街、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升级和综合整治,深挖“后街支巷”人文历史、民族民俗资源,延续街区、古镇建筑风格和文化脉络,塑造山城“后街支巷”“人文古镇”“巴渝美食”等特色消费场景,在风貌独特、底蕴深厚、产业集聚、商文旅体健融合发展的特色商贸名街名镇中感受城市“烟火气”,品味山城重庆独特魅力。
3.融合创新名馆名园。促进消费载体、消费形态与主题乐园、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艺场所、专业展馆、体育场馆有机融合,叠加休闲娱乐、户外游憩、运动健身、公共艺术、微度假等业态,发展数字经济创新服务和产品,在“云端天台”“惬意江岸”“景区美景”“数字光影”“互动沉浸”等消费新场景中,享受“山水之城,美丽之地”惬意生活,感受科技赋能超现实消费体验。
(三)营运规范,项目成长性强。申报项目商业基础条件好,消费环境氛围浓厚,管理规范有序,近2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责任事故。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2025年“渝悦消费”新场景评创申报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不缺不漏、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三)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书面文件及推荐材料(附件3),上述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四)对照评价指标体系提供各类证明材料。
六、申报时间
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转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联系人:施沅赤、郁葱,联系电话:62662812、62661016。
附件:1.2025年“渝悦消费”新场景评创申报表
2.承诺书
3.2025年“渝悦消费”新场景区县推荐材料
4.“渝悦消费”新场景评价指标(试行)
附件1
“渝悦消费”新场景评创申报表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申报单位 (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
四至范围 |
| |||||||||
地理位置 |
□中心城区□主城新区□其他区县 | |||||||||
运营管理机构 |
| |||||||||
机构类型 |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其他 | |||||||||
联系人 |
|
电话 |
|
手机 |
| |||||
总占地面积 |
|
㎡ |
总建筑面积 |
|
㎡ | |||||
上年客流量 |
|
万人 |
市外客流量占比 |
|
% | |||||
获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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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
上年度营业额 |
| |||||||||
主要入驻品牌 |
填写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国内品牌,不超过20个。 | |||||||||
WIFI覆盖率 |
XX% |
□微信公众号 |
□智能停车系统 | |||||||
移动支付覆盖率 |
XX% |
□手机客户端 |
□智能照明系统 | |||||||
视频监控覆盖率 |
XX% |
□智能引导系统 |
□客流分析系统 | |||||||
运营服务措施 |
成立商协会组织 |
□ |
设立投诉服务站 |
□ | ||||||
开展离境退税业务 |
□ |
设立专门警务站 |
□ | |||||||
管理情况 | ||||||||||
管理制度 |
现行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法规、政府文件,自行制定的,商户经营、应急安全、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规定。只列目录,另附具体说明文本 | |||||||||
区域主要活动 |
只列题目,另附具体说明 | |||||||||
区域环境 | ||||||||||
自身特色亮点 |
| |||||||||
区域发展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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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成效 |
| |||||||||
建设投入情况及发展成效 | ||||||||||
建设改造 投入情况 |
简要描述建设投入情况。 | |||||||||
获得市级资金 支持情况 |
例如:XX年获得XX单位的XXX项目政策支持XX万元。 | |||||||||
主要发展举措 及成效 |
简要描述在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街区环境、提高供给质量、彰显城市特色、发挥带动作用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 |||||||||
申报主体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区县商务主 管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企业(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1.所有申报资料均真实、合规、有效;
2.近 2 年内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
3.所有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新消费场景所进行的必要检查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的监督、管理和资料提供等工作。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5年“渝悦消费”新场景
区 县 推 荐 材 料
区县名称:
区县(盖章):
联系人 (签字) :
联系电话 :
推荐材料编制要求
基本要求:内容图文并茂(注意图文比例,不要文字过多,也不要只有图片没有文字阐述),要求图片清晰无水印,文字大小适宜,整体配色美观、风格统一,若非必要不使用英文。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言、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情况、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等内容,可根据新消费场景具体情况做适当调整。
一、前言
简要介绍消费场景的概况及成效,体现贯彻落实重庆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消费新场景打造的工作要求,以及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城市发展定位和总体规划,按照对标国际一流、彰显国际范、巴渝味。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所处区位。项目所处区县的具体位置(附所在区域地图,突出显示场景的位置),要求清晰、明确、可辨识。说明项目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可附平面规划图或鸟瞰图,重点标明新消费场景区域范围)。
(二)发展现状。消费场景各类商业、文化、旅游、商务、交通资源等分布情况,以及最近的经营情况、客流来源及结构情况等(可附图表)。说明消费场景发展优势特色、存在不足。
三、项目消费场景重点情况
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及评价指标,呈现打造的主要成果(结构可根据消费场景实际进行调整,要求条理清晰)。
(一)环境风貌。表现消费场景所呈现的形态,规范标识店招、户外广告,合理设置雕塑小品、休闲设施、灯光亮化等景观,形成独具特色、整体协调的新消费场景风貌。
(二)品质业态。适应消费升级需要,提升传统业态,培育壮大各类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在线消费新模式。发展繁荣品牌经济、首店经济、夜间经济,激发城乡周末消费,促进高端时尚消费布局体验业态,积极提升消费品质,优化消费供给。
(三)特色亮点。适应消费升级趋势,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在优化提升消费载体和消费环境,发展特色产业、特色产品,传播城市文化特质、生活美学、消费文化,引领城市消费潮流等方面所呈现的特色亮点。同时可提供证明其影响力的媒体报道等资料。
四、项目运营管理
规范管理,设立专门的管理运营机构,成立业主、入驻商户参与的行业自律组织,制定日常管理及交通、市容、卫生、应急、安全等配套规定。创新探索适应消费新场景打造和可持续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
五、培育建设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区县建立推动场景培育建设、日常管理和社会多方参与工作机制的情况,明确各方责任分工。
(二)政策保障。区县从财政、金融、规划、用地、扩大开放等方面,给予新场景建设打造的支持情况。
附件4
“渝悦消费”新场景评价指标(试行)
本评定标准中“渝悦消费”新场景主要包括时尚潮流名mall名店、山城记忆名街名镇、融合创新名馆名园3个类别。评分标准主要根据区分规划布局、载体建设、消费业态、环境设施、消费品牌、管理机制、综合效益等7个方面确定细分评价指标。
一、时尚潮购名mall名店
序号 |
类别 |
创建要求 |
具体内容 |
评价形式 |
得分 |
1 |
规划 布局(20%) |
规划科学 (10分) |
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商贸发展规划衔接,有业态优化、载体建设、品牌建设、交通组织、景观提升、管理机制等专项内容。(5分) |
查看资料 |
|
2 |
紧扣差异化定位、人性化设计、数字化管理,定位明确、目标清晰、特色突出,符合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5分) |
||||
3 |
布局合理 (10分) |
结合片区规划、现有资源等因素,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4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
4 |
“四至”范围明确,功能分区合理,辐射带动性强,满足常住人群、旅游人群等目标客群的品质消费需求。(3分) |
||||
5 |
业态布局符合综合商业市场发展趋势,与周边商业功能关联度高。(3分) |
||||
6 |
载体 建设(20%) |
场所配套 (10分) |
围绕街景打造、照明装饰美化、交通优化组织、车辆停靠、指引标识优化、水电供应、垃圾处理、公共网络、便捷支付、消防等方面,完善基础设施配套。(5分) |
实地查看 |
|
7 |
有全天候提供便利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满足多元客群消费需求。(5分) |
||||
8 |
场景创新 (10分) |
结合消费升级需求,打造国际范、沉浸式、智慧化的高端购物载体。(4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
9 |
丰富国际新品首发、时尚秀展、都市娱乐、品牌餐厅、沉浸购物、交互娱乐、高端酒店等业态,引领国际时尚潮流风向标。(3分) |
||||
10 |
注重场景精致化、智慧化,积极打造品质消费新场景,建成品质消费目的地或打卡地。(3分) |
||||
11 |
消费 业态(20%) |
业态多元 (10分) |
推动业态多元发展,构建国际时尚消费生态圈。(4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
12 |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入知名的运营商、品牌商和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推动区域消费集聚发展。(4分) |
||||
13 |
业态结构合理,与区域定位匹配,不同业态匹配程度强、最大化协同效应高。(2分) |
||||
14 |
品质供给 (10分) |
注重首店经济发展,不断提高消费品质供给,满足市民高品质生活需求。(4分) |
|||
15 |
优化提升低端品牌、植入新兴跨界品牌,不断提档升级业态,丰富高端业态。(4分) |
||||
16 |
严控过度商业娱乐化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功能业态发展。(2分) |
||||
17 |
环境 设施(15%) |
环境优美 (10分) |
建筑立面协调,广告招牌美观,无破损,脱落;鼓励店面个性化设计,避免出现“千店一面”“一店多招”。(2分) |
实地查看 |
|
19 |
地面干净、平整,防滑,无垃圾物,无堆占、无积水,无明显破损情况。(2分) |
||||
20 |
优化指引标识,完善公共WIFI、5G通讯、休闲、环卫、治安、消防等配套设施。(2分) |
||||
21 |
加强特色立面渲染、艺术氛围营造及街景空间打造;加强照明装饰美化,灯饰景观形态丰富,主题景观、夜景亮化彰显人文特质,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2分) |
||||
22 |
督促经营者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收运等公共设施;拆除违规违章建筑,解除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摊位摊点。(2分) |
||||
23 |
设施智慧 (5分) |
有智慧城市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客流统计、信息服务、安全监管等功能。(2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
24 |
有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精准引流、积分促销、停车出行、活动发布等智能服务,为市民和游客推荐个性化夜生活目的地。(2分) |
||||
25 |
加强区域的5G、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基建建设。(1分) |
||||
26 |
消费 品牌(10%) |
品牌企业 (5分) |
扶持培养实力强、影响力大的消费“明星门店”“品牌门店”,促进区域消费可持续发展。(3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
27 |
推动区域内示范商家创建,引领区域特色消费提质发展。(2分) |
||||
28 |
品牌活动 (5分) |
加强联动深度参与“爱尚重庆”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通过创意集市植入、街区艺术表演嫁接及特色主题活动的举办,营造良好消费氛围。(3分) |
|||
29 |
结合地方实际,策划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特色活动,如打造体验式、互动式特色演出项目,举办时尚走秀、时尚展览等特色活动。(2分) |
||||
30 |
管理 机制(10%) |
组织领导 (2分) |
建立部门、镇街联动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1分) |
查看资料 |
|
31 |
加强自治和行业治理。(1分) |
||||
32 |
规范监管 (5分) |
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机制和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1分) |
|||
33 |
有商户自律组织及消费者投诉处理中心,投诉渠道畅通,反馈高效,处理率达100%。(1分) |
||||
34 |
建立安全联防联控和风险评估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1分) |
||||
35 |
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推进行业自律发展。(1分) |
||||
36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应急安全等制度,推动区域长效管理。(1分) |
||||
37 |
政策支持 (3分) |
在财政金融、规划用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有针对性属地政策。(2分) |
|||
38 |
有支持创建的属地配套资金,带动市场主体加大创建投入。(1分) |
||||
39 |
综合 效益(5%) |
示范效益 (3分) |
推动商旅文融合、区域联动、消费促进工作,在全市消费新场景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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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社会效益 (2分) |
吸纳就业能力强,消费者评价美誉度高,经营者评价满意度高。(2分) |
|||
综合得分: |
二、山城记忆名街名镇
序号 |
类别 |
创建要求 |
具 体 内 容 |
评价形式 |
得分 |
1 |
规划 布局(20%) |
规划科学 (10分) |
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商贸发展规划衔接,有业态优化、载体建设、品牌建设、交通组织、景观提升、管理机制等专项内容。(5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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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紧扣差异化定位、人性化设计、数字化管理,定位明确、目标清晰、特色突出,符合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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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布局合理 (10分) |
结合片区规划、现有资源等因素,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4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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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至”范围明确,功能分区合理,辐射带动性强,满足常住人群、旅游人群等目标客群的休闲消费需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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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态布局符合综合商业市场发展趋势,与周边商业功能关联度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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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载体 建设(20%) |
场所配套 (10分) |
围绕街景打造、照明装饰美化、交通优化组织、车辆停靠、指引标识优化、水电供应、垃圾处理、公共网络、便捷支付、消防等方面,完善基础设施配套。(5分) |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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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全天候提供便利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满足多元客群消费需求。(5分) |
||||
8 |
场景创新 (10分) |
强化区域风貌建设、景观建设,塑造自身特色,打造特色消费地标。(4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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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挖掘“山城”“江城”等地域特色资源,植入区域自身历史文化元素,全方位营造商旅文融合创新消费场景。(3分) |
||||
10 |
注重场景精致化、特色化、智慧化,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建成特色消费目的地或打卡地。(3分) |
||||
11 |
消费 业态(20%) |
业态多元 (10分) |
推动业态多元发展,构建山城记忆名街名镇消费生态圈。(4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
12 |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入知名的运营商、品牌商和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推动区域消费集聚发展。(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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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业态结构合理,与区域定位匹配,不同业态匹配程度强、最大化协同效应高。(2分) |
||||
14 |
品质供给 (10分) |
包装引进老字号品牌、优化提升低端品牌、植入新兴跨界品牌,不断提档升级业态,丰富高端业态。(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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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严控过度商业娱乐化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功能业态发展。(5分) |
||||
16 |
环境 设施(15%) |
环境优美 (10分) |
建筑立面协调,广告招牌美观,无破损,脱落;鼓励店面个性化设计,避免出现“千店一面”“一店多招”。(2分) |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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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地面干净、平整,防滑,无垃圾物,无堆占、无积水,无明显破损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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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优化指引标识,完善公共WIFI、5G通讯、休闲、环卫、治安、消防等配套设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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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街景打造,特色立面渲染、艺术氛围营造及街景空间打造;加强照明装饰美化,灯饰景观形态丰富,主题景观、夜景亮化彰显人文特质,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2分) |
||||
21 |
督促街区经营者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收运等公共设施;拆除违规违章建筑,解除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摊位摊点。(2分) |
||||
22 |
设施智慧 (5分) |
有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精准引流、积分促销、停车出行、活动发布等智能服务,为市民和游客推荐个性化夜生活目的地。(3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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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区域的5G、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基建建设。(2分) |
||||
24 |
消费 品牌(10%) |
品牌企业 (4分) |
扶持培养实力强、影响力大的消费“明星门店”“老字号门店”,促进区域消费可持续发展。(2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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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动区域内示范商家创建,引领区域特色消费提质发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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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品牌文化 (4分) |
结合区域特色,深入挖掘“山城记忆”内涵,丰富“巴渝新消费”IP内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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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传承巴渝文化和休闲方式,挖掘巴渝文化内涵,塑造区域消费的独特性、差异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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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品牌活动 (2分) |
加强联动深度参与“爱尚重庆”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通过创意集市植入、街区艺术表演嫁接及特色主题活动的举办,营造良好消费氛围。(1分) |
|||
29 |
结合地方实际,策划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特色活动,如打造体验式、互动式特色演出项目,举办时尚走秀、时尚展览、夜间购物节等特色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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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管理 机制(10%) |
组织领导 (2分) |
建立部门、镇街联动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1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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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积极探索建立“街区主理人”制度,加强街区自治和行业治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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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规范监管 (5分) |
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机制和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1分) |
|||
33 |
有商户自律组织及消费者投诉处理中心,投诉渠道畅通,反馈高效,处理率达100%。(1分) |
||||
34 |
建立安全联防联控和风险评估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1分) |
||||
35 |
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推进行业自律发展。(1分) |
||||
36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应急安全等制度,推动区域长效管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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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政策支持 (3分) |
在财政金融、规划用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有针对性属地政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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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有支持创建的属地配套资金,带动市场主体加大创建投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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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综合 效益(5%) |
示范效益 (3分) |
推动商旅文融合、区域联动、消费促进工作,在全市消费新场景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3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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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社会效益 (2分) |
吸纳就业能力强,消费者评价美誉度高,经营者评价满意度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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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三、融合创新名馆名园
序号 |
类别 |
创建要求 |
具 体 内 容 |
评价形式 |
得分 |
1 |
规划 布局(20%) |
规划科学 (10分) |
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商贸发展规划衔接,有业态优化、载体建设、品牌建设、交通组织、景观提升、管理机制等专项内容。(5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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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紧扣差异化定位、人性化设计、数字化管理,定位明确、目标清晰、特色突出,符合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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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布局合理 (10分) |
结合片区规划、现有资源等因素,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4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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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功能分区合理,辐射带动性强,满足常住人群、旅游人群等目标客群的休闲消费需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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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态布局符合综合商业市场发展趋势,与周边商业功能关联度高。(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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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载体 建设(20%) |
场所配套 (10分) |
围绕照明装饰美化、交通优化组织、车辆停靠、指引标识优化、水电供应、垃圾处理、公共网络、便捷支付、消防等方面,完善基础设施配套。(5分) |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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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有全天候提供便利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满足多元客群消费需求。(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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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场景创新 (10分) |
强化区域风貌建设、景观建设,塑造自身特色,打造特色消费地标。(4分) |
查看资料和 实地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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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挖掘“山城”“江城”等地域特色资源,全方位营造商旅文融合创新消费场景。(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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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注重场景精致化、特色化、智慧化,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建成特色消费目的地或打卡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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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消费 业态(20%) |
业态多元 (10分) |
促进消费载体、消费形态与主题乐园、城市公园、旅游景区、文化艺术、专业展馆、体育场馆有机融合,叠加休闲娱乐、户外游憩、运动健身、公共艺术、微度假等业态,文艺休闲消费基础好。(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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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入知名的运营商、品牌商和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推动区域消费集聚发展。(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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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业态结构合理,与区域定位匹配,不同业态匹配程度强、最大化协同效应高。(2分) |
||||
14 |
品质供给 (10分) |
优化提升低端品牌、植入新兴跨界品牌,不断提档升级业态,丰富高端业态。(5分) |
|||
15 |
严控过度商业娱乐化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功能业态发展。(5分) |
||||
16 |
环境 设施(15%) |
环境优美 (10分) |
建筑立面协调,广告招牌美观,无破损,脱落;鼓励店面个性化设计,避免出现“千店一面”“一店多招”。(2分) |
实地查看 |
|
17 |
地面干净、平整,防滑,无垃圾物,无堆占、无积水,无明显破损情况。(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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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优化指引标识,完善公共WIFI、5G通讯、休闲、环卫、治安、消防等配套设施。(2分) |
||||
20 |
加强街景打造,特色立面渲染、艺术氛围营造及街景空间打造;加强照明装饰美化,灯饰景观形态丰富,主题景观、夜景亮化彰显人文特质,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2分) |
||||
21 |
督促街区经营者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收运等公共设施;拆除违规违章建筑,解除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摊位摊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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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设施智慧 (5分) |
有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精准引流、积分促销、停车出行、活动发布等智能服务,为市民和游客推荐个性化夜生活目的地。(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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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区域的5G、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基建建设。(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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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消费 品牌(10%) |
品牌企业 (4分) |
扶持培养实力强、影响力大的消费“明星门店”,促进区域消费可持续发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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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推动区域内示范商家创建,引领区域特色消费提质发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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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品牌文化 (4分) |
结合区域特色,打造“云端天台”“惬意江岸”“景区美景”“数字光影”“互动沉浸”等消费新场景中,丰富“巴渝新消费”IP内容。(2分) |
|||
27 |
利用商文旅体特色资源,塑造融合创新消费的独特性、差异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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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品牌活动 (2分) |
加强联动深度参与“爱尚重庆”系列消费促进活动,通过创意集市植入、街区艺术表演嫁接及特色主题活动的举办,营造良好消费氛围。(1分) |
|||
29 |
结合地方实际,策划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特色活动,如打造体验式、互动式特色演出项目,举办时尚走秀、时尚展览、夜间购物节等特色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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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管理 机制(10%) |
组织领导 (2分) |
建立部门、镇街联动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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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加强街区自治和行业治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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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规范监管 (5分) |
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机制和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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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有商户自律组织及消费者投诉处理中心,投诉渠道畅通,反馈高效,处理率达100%。(1分) |
||||
34 |
建立安全联防联控和风险评估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1分) |
||||
35 |
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推进行业自律发展。(1分) |
||||
36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应急安全等制度,推动区域长效管理。(1分) |
||||
37 |
政策支持 (3分) |
在财政金融、规划用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有针对性属地政策。(2分) |
|||
38 |
有支持创建的属地配套资金,带动市场主体加大创建投入。(1分) |
||||
39 |
综合 效益(5%) |
示范效益 (3分) |
推动商旅文融合、区域联动、消费促进工作,在全市消费新场景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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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社会效益 (2分) |
吸纳就业能力强,消费者评价美誉度高,经营者评价满意度高。(2分) |
|||
综合得分: |
2025年首店首发经济支持政策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商业管理运营商、第三方机构引进线下商业品牌首店。引进线下商业品牌首店主要包括: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及其代理商、联营商在本市开设主营品类的全球首店、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西南首店、重庆首店;国际国内知名商业品牌企业在渝新开全球旗舰店、亚洲旗舰店、中国(内地)旗舰店、西南旗舰店、重庆旗舰店。
(二)支持时尚机构、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高端定制品牌、时尚国潮品牌等在渝首发新品,举办时尚秀场、国际展会和发布活动。
(三)支持本土品牌企业“走出去”发展,到市外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实现功能创新、业态复合、跨界融合发展。
(四)支持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设立全球总部、区域总部及结算中心并在渝开设直营门店。
二、支持标准
(一)对符合条件且经评审纳入支持的商业管理运营商、第三方机构,按照引进商业品牌首店品牌能级及数量、首店层级及数量等进行综合评审,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二)对在渝开展首发首秀且符合条件的活动组织企业(主办方),按照参加品牌影响力、活动影响力、传播影响力等综合情况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活动投入经费(宣传推广、场租、展场搭建等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三)对符合条件的“走出去”发展本土品牌企业,按照直营门店拓展数量、投资额等予以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投资额15%、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四)对符合条件的来渝发展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按照直营门店拓展数量、投资额、销售额或零售额等予以综合评定,根据评审结果按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三、申报主体
实际引进线下商业品牌首店的在渝商业管理运营企业、协助引进线下商业品牌首店的市内外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品牌新品首发首秀的活动举办方、“走出去”发展的本土品牌企业、来渝落地发展的连锁经营企业在渝运营机构,均可分类按程序申报奖励政策。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商业运营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重庆地区运营,并在2024年9月1日(含)至2025年9月30日(含)持续引进品牌首店或旗舰店。
2.引进的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重庆后,持续经营,有效带动消费增长。
3.引进的首店、旗舰店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4.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同类型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申报协助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第三方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2024年9月1日(含)至2025年9月30日(含)期间,实际协助重庆引进品牌首店或旗舰店。
2.协助引进的商业品牌首店、旗舰店入驻重庆后,持续经营,有效带动消费增长。
3.引进的首店、旗舰店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效应,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4.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同类型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三)申报品牌新品首发首秀支持政策的主办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2024年9月1日(含)至2025年9月30日(含),在渝组织举办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品牌首发首秀活动。
2.首发首秀活动影响力强,助推消费效果明显。
3.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同类型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四)申报本土企业“走出去”连锁化发展支持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商贸流通经营服务类的重庆市连锁经营企业,且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
2.自2024年9月1日(含)至2025年9月30日(含),持续在市外开设连锁直营门店,开展功能创新、业态复合、跨界融合发展。
3.在市外开设的直营门店,持续经营,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4.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过同类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发展支持政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落地注册全球总部、区域总部或结算中心等营运机构等。
2.自2024年9月1日(含)至2025年9月30日(含)在渝开设直营门店并开业运营,且具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和示范效应。
3.开设的直营门店未列入诚信“黑名单”。
4.申报主体同期未获得过同类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文件(申报协助引进品牌首店的第三方机构无需提供)。
2.企业按照申报政策对应填报《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申报表》(附件5)、《协助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申报表》(附件6)、《品牌新品首发首秀支持政策申报表》(附件7)、《本土企业“走出去”连锁化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表》(附件8)、《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表》(附件9)。
3.企业如实填报《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4.申报单位有关证照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加盖单位公章)。
5.相关证明材料。①申报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引进首店政策举措情况、首店或旗舰店承诺说明、代理及租赁或联营协议、店铺照片及运营情况等材料。②申报协助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引品牌首店开展的对接会、调研考察、论坛活动等情况材料,涉及区县或落地街区(综合体)以及具体首店企业同步出具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店铺照片及运营情况等材料。③申报品牌新品首发首秀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首发首秀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报告(含活动完成情况、活动绩效情况、活动宣传情况、活动现场照片)、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活动经费审计报告等资料。④申报本土企业“走出去”发展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总体发展情况、市外直营店拓展开设情况及承诺说明、市外直营店营业执照、市外直营店房屋租赁(或自购)协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店铺照片等材料。⑤申报市外来渝发展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支持政策的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总部基本情况、来渝落地运营机构情况、市内直营店新拓展开设情况及承诺说明、直营门店营业执照、直营门店房屋租赁(或自购)协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投资审计报告、店铺照片等材料。
6.其他相关材料。
(二)材料要求
以上支持政策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六、申报时间及渠道方式
(一)申报时间。项目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日—10月10日;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完成时间为2025年10月20日前(协助引进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申报材料无需区县初审)。
(二)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或单位通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s://zxzj.cqcidc.cn:8000/)实行网上申报。经网上申报要件初审合格后(由申报主体自行查询),于2025年10月2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162号重庆能源大厦后侧)参加集中评审。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政策申报具体事宜请咨询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联系人:施沅赤、郁葱,联系电话:62662812、62661016;行政服务大厅电话:62661008、62661099。
附件5
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全称 |
|
注册地址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经营范围 |
| ||||||||
2024年度营业收入 |
XXX万元 | ||||||||||||
二、引进品牌情况(2个以上品牌依序填写) | |||||||||||||
序号 |
首店品牌名称 |
国际品牌/国内品牌 |
首店区域层级(全球、亚洲、全国、西南、重庆等) | ||||||||||
1 |
|
|
| ||||||||||
2 |
|
|
| ||||||||||
.... |
|
|
| ||||||||||
三、(XX)品牌首店基本情况 | |||||||||||||
品牌全称 |
|
登记注册名称 |
|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 |
|
经营类型 |
| ||||||||
开业运营时间 |
|
负责人 |
|
电话 |
| ||||||||
注册地址 |
|
房屋租赁 协议时间 |
| ||||||||||
营业额 |
2024年X月—12月(万元) |
2025年X月—9月(万元) | |||||||||||
|
| ||||||||||||
月均营业额 |
|
| |||||||||||
营业面积 |
XXX平方米 |
总投资额 |
XXX万元 | ||||||||||
主要建设内容及成效 |
| ||||||||||||
(XX)品牌首店基本情况(注:2个以上品牌接续填报,内容格式同三) | |||||||||||||
. . |
. . | ||||||||||||
四、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六、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6
协助引进商业品牌首店支持政策申报表
一、单位基本情况 | ||||||||||||||||
单位全称 |
|
注册地址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经营范围 |
| |||||||||||
二、协助引进品牌情况(2个以上品牌依序填写) | ||||||||||||||||
序号 |
首店品牌名称 |
国际品牌/国内品牌 |
首店区域层级(全球、亚洲、全国、西南、重庆等) | |||||||||||||
1 |
|
|
| |||||||||||||
2 |
|
|
| |||||||||||||
... |
|
|
| |||||||||||||
三、(XX)品牌首店基本情况 | ||||||||||||||||
品牌全称 |
|
登记注册名称 |
| |||||||||||||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 |
|
经营类型 |
| |||||||||||
开业运营时间 |
|
负责人 |
|
电话 |
| |||||||||||
注册地址 |
|
租赁协议时间 |
| |||||||||||||
营业面积 |
XXX平方米 |
总投资额 |
XXX万元 | |||||||||||||
协助引进方式 |
| |||||||||||||||
(首店)证明人 |
|
职 务 |
|
联系方式 |
| |||||||||||
(区县或街区、 综合体)证明人 |
|
职 务 |
|
联系方式 |
| |||||||||||
(XX)品牌首店基本情况(注:2个以上品牌接续填报,内容格式同三) | ||||||||||||||||
............ |
. . | |||||||||||||||
四、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7
品牌新品首发首秀支持政策申报表
一、组织单位(或发布单位)情况 | |||||||
机构全称 |
|
注册地址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经营范围 |
| ||
二、首发首秀活动品牌情况(多个品牌依序填写) | |||||||
序号 |
品牌名称 |
品牌能级 |
品牌类型 | ||||
1 |
|
□国际顶级□国际一线 □国际知名□国内知名 |
□零售□住餐 □休闲娱乐□其他 | ||||
2 |
|
□国际顶级□国际一线 □国际知名□国内知名 |
□零售□住餐 □休闲娱乐□其他 | ||||
...... |
|
□国际顶级□国际一线 □国际知名□国内知名 |
□零售□住餐 □休闲娱乐□其他 | ||||
三、活动层级 | |||||||
□全球/亚洲首发首秀活动□全国首发首秀活动 □西南首发首秀活动□重庆首发首秀活动 | |||||||
四、活动经费投入 | |||||||
XX万元 | |||||||
五、活动主要情况及成效 | |||||||
| |||||||
六、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七、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备注:1.活动层级按最高能级品牌的首发首秀层级填报;2.若同一单位组织开展多场首发首秀活动,请分别多表填报。
附件8
本土企业“走出去”连锁化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
企业全称 |
|
注册地址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经营范围 |
| ||||
整体发展情况 |
| ||||||||
二、市外新拓展开设直营门店基本信息(2个以上依序填写) | |||||||||
序号 |
门店详细地址 |
运营时间 |
营业面积 |
投资金额 |
月均营业额 |
所在城市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三、投资总金额:万元。 | |||||||||
四、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五、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9
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发展支持政策申报表
一、企业总部情况 | ||||||||||
企业全称 |
|
注册地址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经营范围 |
| |||||
整体发展情况 |
| |||||||||
二、在渝运营机构设置情况 | ||||||||||
运营机构名称 |
|
在渝注册地址 |
| |||||||
负责人 |
|
电话 |
|
经营范围 |
| |||||
在渝运营情况 |
| |||||||||
三、在渝开设直营门店基本信息(2个以上门店依序填写) | ||||||||||
序号 |
门店详细地址 |
运营时间 |
营业面积 |
投资金额 |
月均营业额 |
所在区县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四、投资总金额:万元。 | ||||||||||
五、项目单位申报意见:本单位所填报数据及有关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等不实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六、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负责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10
引进商业品牌首店评价指标表
评价 指标 |
评审 类别 |
标准等级 |
得分算法 |
评审说明 |
指标一 |
品牌 能级 |
国际顶级 |
每引进一个加50分 |
根据品牌能级说明 |
国际一线 |
每引进一个加30分 | |||
国际知名 |
每引进一个加20分 | |||
国内知名 |
每引进一个加10分 | |||
小计得分(分) |
按照品牌能级及引进个数累计计分 | |||
指标二 |
首店 层级 |
全球/亚洲首店 |
每引进一个加20分 |
根据首店层级说明 |
全国首店 |
每引进一个加15分 | |||
西南首店 |
每引进一个加10分 | |||
重庆首店 |
每引进一个加5分 | |||
小计得分(分) |
按照品牌能级及引进个数累计计分 | |||
企业累计总得分(分) |
|
备注:此评价指标适用于引进或协助引进品牌首店两类评审的评价计分,按项目类别分类评价。
附件11
品牌新品首发首秀评价指标表
评审类别 |
标准等级 |
得 分 |
评审说明 | |
品牌影响力 |
国际顶级 |
30分 |
若同一活动有多个 品牌参加,可累计计分 | |
国际一线 |
20分 | |||
国际知名 |
10分 | |||
国内知名 |
5分 | |||
小计得分(分) |
按照参与活动品牌的能级及个数累计计分 | |||
活动影响力 |
全球/亚洲首发首秀 |
50分 |
若同一活动有多个品牌参加,按最高能级品牌的 活动层级计算得分。 | |
全国首发首秀 |
40分 | |||
西南首发首秀 |
20分 | |||
重庆首发首秀 |
10分 | |||
小计得分(分) |
| |||
传播影响力 |
境外媒体 |
每篇(条)加1分 |
各级对该活动的曝光度,只指专题报道,不含转发,按照实际报道篇(条)数,以每篇(条)加分标准,累计计分。 | |
国内媒体 |
每篇(条)加0.5分 | |||
市内媒体 |
每篇(条)加0.2分 | |||
小计得分(分) |
| |||
活动投入资金(万元) |
| |||
企业累计总得分(分) |
| |||
附件12
本土品牌企业“走出去”连锁化发展
评价指标表
评审类别 |
计 分 标 准 | |
直营门店 拓展数量 |
按照开设门店数量5分/个的标准累计计分 | |
小计得分(分) |
| |
投资额 |
按照每实际投资100万元计10分的标准累计计分。 | |
小计得分(分) |
| |
企业累计总得分(分) |
|
附件13
市外连锁经营商贸企业来渝发展
评价指标表
评审类别 |
得 分 标 准 | |
运营机构 情况 |
在渝运营机构定期向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报送数据的计20分。 | |
小计得分(分) |
| |
直营门店 拓展数量 |
按照开设门店数量5分/个的标准累计计分。 | |
小计得分(分) |
| |
投资额 |
按照每实际投资100万元计10分的标准累计计分。 | |
小计得分(分) |
| |
销售额或 营业额 |
以设定期限内向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为依据,按同比新增销售额或营业额部分计算,每500万元计5分标准累计计分。 | |
小计得分(分) |
| |
企业累计总得分(分) |
|
2025年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项目
申报指南
一、申报事项
支持区位优势好、改造提升成效明显、有较强辐射力和消费吸引力的商圈(步行街)积极创建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
二、评创数量
对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项目,分类建立具体评价指标,经项目单位申报、区县商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处室会商、专题研究、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择优评创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4个(条)。
三、支持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对经综合评定为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获评的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在2019年以来享受过同类型政策支持的,若所获支持资金不足50万元,按照差额奖励原则实行一次性补足奖励;若所获支持资金达到或超过50万元标准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四、申报主体及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商圈(步行街)管理(运营)机构向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提请初审,经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再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后,择优确定获评名单,给予授牌和资金奖励。
五、申报条件
(一)商圈(步行街)以带状或网格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聚集,禁止、限制机动车通行或有效做到人车分流,发展潜力大,区位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强,有较强辐射力和消费吸引力,改造提升提质发展效果明显,具有良好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商圈(步行街)范围内企业销售额应在20亿元以上。
(三)申报主体系商圈(步行街)的实际管理或运营主体,对商圈(步行街)有较强管控能力,在推进商圈(步行街)改造提升和提质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商圈(步行街)管理(运营)单位项目申请文件。
(二)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项目申报表(附件14)。
(三)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四)按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评价指标表(附件15)自评打分,并提供实证性图片或材料。
七、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联系人:施沅赤、郁葱,联系电话:62662812、62661016。
附件14
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项目申报表
商圈(步行街)名称:
商圈(步行街)地址: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
四至范围 |
| |||||||||
地理位置 |
□城区核心区□城区中心城区□城郊 | |||||||||
运营管理机构 |
| |||||||||
机构类型 |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其他 | |||||||||
联系人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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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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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方式 |
□纯步行□分段步行□限制车辆通行□人车混行 | |||||||||
功能定位 |
□综合型□专业型(具体类型:) | |||||||||
总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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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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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年客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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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 |
国际客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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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主街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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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
主街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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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 | |||||
获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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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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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数量 |
经营面积 |
2024年营业额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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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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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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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购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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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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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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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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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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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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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化体育 |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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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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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休闲娱乐 |
|
个 |
|
% |
|
% | ||||
其他 |
|
个 |
|
% |
|
% | ||||
品牌入驻数量(个) |
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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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品牌 |
|
中华老字号 |
| ||||
主要入驻品牌 |
(填写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国内品牌 ,不超过20个) | |||||||||
WIFI覆盖率 |
% |
□微信公众号 |
□智能停车系统 | |||||||
移动支付覆盖率 |
% |
□手机客户端 |
□智能照明系统 | |||||||
视频监控覆盖率 |
% |
□智能引导系统 |
□客流分析系统 | |||||||
运营服务措施 |
成立商协会组织 |
□ |
设立投诉服务站 |
□ | ||||||
退税优惠措施 |
□ |
设立专门警务站 |
□ | |||||||
管理情况 | ||||||||||
管理制度 |
现行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法规、政府文件,自行制定的,商户经营、应急安全、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规定。只列目录,另附具说明文本 | |||||||||
街区主要活动 |
只列题目,另附具体说明 | |||||||||
区域环境 | ||||||||||
自身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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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发展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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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 发展情况 |
总经济规模及产业优势 | |||||||||
零售业发展情况 |
总发展规模及结构情况 | |||||||||
餐饮住宿业发展情况 |
总发展规模及结构情况 | |||||||||
文化旅游业发展情况 |
总发展规模及结构情况 | |||||||||
其他业态发展情况 |
总发展规模及结构情况 | |||||||||
建设投入情况及发展成效 | |
建设改造 投入情况 |
简要描述建设投入情况。 |
获得市级资金 支持情况 |
例如:XX年获得XX单位的XXX项目政策支持XX万元。 |
主要发展举措 及成效 |
简要描述在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街区环境、提高供给质量、彰显城市特色、发挥带动作用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
申报主体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所在区县商务主 管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填表说明:
1.申报范围。面向综合性或专业性消费,以带状或网格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禁止、限制机动车通行或有效做到人车分流,有较强区域辐射力和消费吸引力的商业街区。
2.申报要求。商圈(步行街)应具备区位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知名度高、示范带动效应强等特点。
附件15
市级示范商圈(步行街)评价指标表
序号 |
类别 |
工作要求 |
具体内容 |
评价形式 |
得分 |
||
1 |
一、 规划 布局(20%) |
规划科学(6分) |
编制步行街改造提升规划,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商贸发展规划衔接,配套编制街区景观提升、业态优化、交通组织等专项规划。(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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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定位明确、目标清晰,符合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反映改造提升的经济和社会效益。(2分) |
||||||
3 |
“四至”范围明确,功能分区合理,主街突出、辅街协调、功能互补。(2分) |
||||||
4 |
空间开阔(6分) |
纯步行长度600米(含)以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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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占地面积50公顷(含)以上。(2分) |
||||||
6 |
商业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含)以上(综合型)或10万平方米(含)以上(特色型)。(2分) |
||||||
7 |
交通便利(8分) |
步行街与交通干道隔离,禁止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通行,科学设置步行动线,合理分流与引流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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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形成连接周边路网的道路慢行系统,主要路口有地下通道、过街天桥、空中连廊、满足客流需求的人行横道,步行舒适、便利、安全。(2分) |
||||||
9 |
500米范围内有地铁站或公交站点,100米范围内有出租车停靠点和非机动车停放点。(2分) |
||||||
10 |
每1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配套停车位不少于1.5个。(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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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二、 环境 设施 (20%) |
环境美化(10分) |
建筑立面美观,与街区风貌统一;店招广告美观、无破损、脱落,符合建筑及消防安全要求,与街区风格统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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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地面干净、平整、防滑,无堆占、无积水、无明显破损。(2分) |
||||||
13 |
绿化层次丰富、形态多样,绿化覆盖率20%(含)以上。(2分) |
||||||
14 |
主题景观彰显人文特质,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2分) |
||||||
15 |
夜景亮化以突出步行街特色、展现本地文化氛围为主线,与街区商业业态、建筑风格协调统一。(2分) |
||||||
16 |
设施完善(10分) |
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收运等公共设施,以及环卫、治安、消防等配套设施;拆除违规违章建筑,解除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摊位摊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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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各出入口及主要节点有清晰的标识导示系统。(2分) |
||||||
18 |
每50米至少设有1处垃圾箱,每300米至少设有1处公共厕所(含建筑物内部厕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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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每50米至少设有1处休息空间及设施,合理划分吸烟区和非吸烟区并有明确的指示标志。(2分) |
||||||
20 |
街区内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城市无障碍路线无缝连接,建设完善的盲道系统和无障碍接驳系统、无障碍公共厕所、无障碍标识系统等无障碍服务设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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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有治安亭或报警点、防暴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1分) |
||||||
22 |
三、 功能 品质(20%) |
综合型(10分) |
业态 多样 |
有满足购物、餐饮、休闲娱乐、文化体验等综合消费需求的经营业态,业态结构合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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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门店分布均衡,商业功能关联度高、商业连续性好。(2分) |
||||||
24 |
有一定创新性和引领性的业态、门店或经营方式。(2分) |
||||||
25 |
品牌 丰富 |
独立门店或专柜的品牌丰富。(2分) |
|||||
26 |
有国内外连锁品牌店、旗舰店、形象店等品质门店。(2分) |
||||||
27 |
特色型(10分) |
业态 集聚 |
根植区域特色,业态定位明确,特点突出,满足特定消费需求。如天台经济、后街经济、非遗经济、夜间经济等。(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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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有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展示及体验互动场所。(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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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品牌 独特 |
国内外特色品牌丰富,有独立门店的中华老字号、地方老字号、地方特色美食、传统手工艺、文化创意、国外特色等品牌。(3分) |
|||||
30 |
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立特色品牌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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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四、 智慧 水平(10%) |
设施智能(3分) |
在步行街主要出入口、停车场、主要商铺、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文娱场馆、核心公共区域等铺设智能传感器、高清摄像头等智能感知设施。(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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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配置街区智慧终端、互动体验设施等,推进街区设施智能化升级。(1分) |
||||||
33 |
有全天候提供便利服务的自助服务设施。(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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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有智能灯光、智能公厕、智能垃圾箱等智能化设施。(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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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场景智能(3分) |
建成5G应用示范步行街,街区无线网络全覆盖。(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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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有统一管理的智能安全监控设施,实时、准确掌握客流情况;建设街区智慧综合管理平台,实现街区数字治理、智慧交通、智能安防、商业智能分析等综合功能。(1分) |
||||||
37 |
探索无人技术应用场景,实现24小时自助无接触式便利化购物体验;鼓励街区主要商户建设智慧商店,丰富智慧消费场景。(1分) |
||||||
38 |
服务智慧(4分) |
有统一的信息发布、导购促销、重大活动等信息服务平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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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有统一的街区经营情况和消费分析大数据管理平台。(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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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提供线上线下融合的多样服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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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提供精准导购、积分促销、移动支付、智能停车等服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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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五、 文化 特色(10%) |
底蕴深厚(6分) |
有10年(含)以上发展历史。(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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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有塑造历史记忆、民族特色和文化传承的景观或设施,保护得当,与步行街发展相协调。(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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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深入挖掘文化资源,梳理历史文化底蕴和民俗特色,全面掌握步行街文化元素及重要信息,为改造提升奠定文化基础。(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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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加强民俗文化、商业文化等文化资源保护与活化,开展文物、遗迹等保护修缮工作,继承和延续城市原有的历史文化风貌。(1分) |
||||||
46 |
|
活动丰富(4分) |
举办形式多样的购物消费活动,依托步行街及其周边历史文化资源、旅游观光资源以及商业基础打造多元化、立体化、体验化消费场景。(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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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结合街区文化资源,加强节庆、展会、赛事与购物消费联动,举办丰富的文艺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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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与周边旅游资源、文化场所互动,商旅文融合发展突出。(1分) |
||||||
49 |
积极打造街区文化活动IP,为消费者搭建与历史对话的窗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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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六、 管理 机制(10%) |
机制健全(3分) |
有完善的管理运营机构,有完善区、县协调机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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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有商户自律组织及消费者投诉处理中心,建立无障碍投诉反馈机制,投诉渠道畅通,反馈高效,处理率达到100%。(1分) |
||||||
52 |
政策支持(4分) |
有针对商圈(步行街)在财政金融、规划用地、免税退税、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属地政策。(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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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有支持商圈(步行街)改造提升的属地配套政策,带动市场主体加大投入。(2分) |
||||||
54 |
管理规范(3分) |
近3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重大侵犯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事件。(2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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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等。(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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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七、 综合 效益(10%) |
商业繁荣(4分) |
商业空置率低,最近年度空置率15%(含)以内。(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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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商业经营效益高,最近年度平效1.5万元(含)以上(综合型)、0.8万元(含)以上(特色型)。(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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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国内外客流聚集,最近年度客流量3000万人次以上(综合型),1000万人次以上(特色型)。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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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效益显著(6分) |
吸纳就业能力强,每万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吸纳就业50人(含)以上。(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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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消费者评价美誉度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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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经营者评价满意度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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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
2025年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事项
支持基础条件好的区县夜间经济集聚区,按照《关于加快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增长的意见》(渝商务〔 2020 〕227 号 ) 要求,围绕优化空间布局 、丰富业态发展、完善配套环境等重点方向提质发展,创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
二、评创数量
对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建立具体评价指标,经项目单位申报、区县商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处室会商、专题研究、向社会公示等程序,择优评创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5个。
三、支持标准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8号)等文件精神,对综合评定为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个的资金奖励。获评的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在2019年以来享受过同类型政策支持的,若所获支持资金不足50万元,按照差额奖励原则实行一次性补足奖励;若所获支持资金达到或超过50万元标准的,不再重复给予资金奖励。
四、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夜间经济集聚区的运营主体或管理单位提请当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再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按规定程序组织评审后,研究确定获评名单,给予一定资金奖励。
五、申报条件
(一)已建成区县级夜间经济集聚区,商业基础条件和环境好,夜间消费氛围浓厚,街区管理规范有序,具备创建市级示范区的良好基础,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主体系街区的实际运营主体或日常管理单位,对街区具有较强管控能力,在推进街区改造提升和提质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六、申报材料清单
(一)夜间经济集聚区管理或运营单位项目申请文件。
(二)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申报表(附件16)。
(三)属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文件。
(四)按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评价指标表(附件17)自评打分,并提供实证性图片或材料。
七、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1日。
八、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消费促进处,联系人:施沅赤、郁葱,联系电话:62662812、62661016。
附件16
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项目申报表
夜间经济集聚区名称:
夜间经济集聚区地址:
项目申报单位 (盖章) :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信息 | ||||||||||
四至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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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城区核心区□城区中心城区□城郊 | |||||||||
运营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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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
□政府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其他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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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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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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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方式 |
□纯步行□分段步行□限制车辆通行□人车混行 | |||||||||
总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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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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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年客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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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 |
国际客流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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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获得的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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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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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数量 |
经营面积 |
2024年营业额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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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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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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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 | ||||
购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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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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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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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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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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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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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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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闲娱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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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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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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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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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品牌入驻数量(个) |
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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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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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 |
| ||||
主要入驻品牌 |
填写最具代表性的国际、国内品牌 ,不超过20个 | |||||||||
WIFI覆盖率 |
% |
□微信公众号 |
□智能停车系统 | |||||||
移动支付覆盖率 |
% |
□手机客户端 |
□智能照明系统 | |||||||
视频监控覆盖率 |
% |
□智能引导系统 |
□客流分析系统 | |||||||
运营服务措施 |
成立商协会组织 |
□ |
设立投诉服务站 |
□ | ||||||
退税优惠措施 |
□ |
设立专门警务站 |
□ | |||||||
管理情况 | ||||||||||
管理制度 |
现行的管理制度,包括行政法规、政府文件,自行制定的,商户经营、应急安全、环境卫生、户外广告等规定。只列目录,另附具说明文本 | |||||||||
区域主要活动 |
只列题目,另附具体说明 | |||||||||
区域环境 | ||||||||||
自身特色 |
| |||||||||
区域发展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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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发展情况 |
总经济规模及产业优势 | |||||||||
零售业发展情况 |
总发展规模及结构情况 | |||||||||
餐饮住宿业发展情况 |
总发展规模及结构情况 | |||||||||
文化旅游业发展情况 |
总发展规模及结构情况 | |||||||||
其他业态发展情况 |
总发展规模及结构情况 | |||||||||
建设投入情况及发展成效 | ||||||||||
建设改造 投入情况 |
简要描述建设投入情况。 | |||||||||
获得市级资金 支持情况 |
例如:XX年获得XX单位的XXX项目政策支持XX万元。 | |||||||||
主要发展举措 及成效 |
简要描述在加强规划引领、优化街区环境、提高供给质量、彰显城市特色、发挥带动作用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及成效。 | |||||||||
申报主体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所在区县商务主 管部门推荐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
填表说明:
1.申报范围。面向综合性或专业性消费,以带状或网格状街道建筑形态为主体并向周边适度延伸,商业及服务设施高度集聚,禁止、限制机动车通行或有效做到人车分流,有较强区域辐射力和消费吸引力的夜间经济集聚发展的街区。
2.申报要求。推荐的夜间经济集聚区应具备区位优势明显、特色突出、知名度高、带动作用强等特点。
附件17
市级夜间经济示范区评价指标表
序号 |
类别 |
创建要求 |
具 体 内 容 |
评价形式 |
得分 |
1 |
一、 规划 布局(20%) |
规划科学 (10分) |
编制夜间经济示范区建设规划,与区域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和商贸发展规划衔接,有街区业态优化、载体建设、品牌建设、交通组织、景观提升、管理机制等专项内容。(5分) |
查看资料 |
|
2 |
紧扣差异化定位、人性化设计、数字化管理,定位明确、目标清晰、特色突出,符合消费升级、高质量发展要求。(5分) |
||||
3 |
布局合理 (10分) |
结合片区规划、现有资源等因素,发展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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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四至”范围明确,功能分区合理,辐射带动本区域夜间经济集聚发展,满足常住人群、旅游人群等目标客群的夜间消费需求。(3分) |
||||
5 |
业态布局符合综合商业市场发展趋势,与周边商业功能关联度高。(3分) |
||||
6 |
二、 载体 建设(20%) |
场所配套 (10分) |
围绕街景打造、照明装饰美化、交通优化组织、夜间车辆停靠、指引标识优化、水电供应、垃圾处理、公共网络、便捷支付、消防等方面,完善基础设施配套。(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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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等夜间消费场所,集中连片形成夜间经济发展带。(3分) |
||||
8 |
有全天候提供便利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便利公共服务配套,满足多元客群消费需求。(3分) |
||||
9 |
场景创新 (10分) |
强化区域风貌建设、景观建设,塑造自身特色,打造“不夜重庆”夜间消费地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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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挖掘“山城”“江城”等地域特色资源,植入区域自身历史文化元素,全方位营造商旅文融合创新消费场景。(3分) |
||||
11 |
注重场景精致化、特色化、智慧化,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建成夜间消费目的地或打卡地。(3分) |
||||
12 |
三、 消费 业态(20%) |
业态多元 (10分) |
围绕夜味、夜养、夜赏、夜玩、夜购的“五夜”生活业态,推动业态多元发展,构建区域夜间消费生态圈。(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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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引入知名的运营商、品牌商和连锁品牌旗舰店、区域首店,推动区域夜间经济集聚发展。(3分) |
||||
14 |
支持发展夜间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发展深夜影院、深夜书店等夜间文化娱乐项目;开展夜间医养服务、康养发展,打造夜间文化消费IP,增强夜间购物场所场景化。(2分) |
||||
15 |
业态结构合理,与区域定位匹配,不同业态匹配程度强、最大化协同效应高。(2分) |
||||
16 |
品质供给 (10分) |
注重品质提升和绿色消费,不断提高消费品质供给,满足市民高品质生活需求。(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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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推动夜间生活服务业态线上发展,创新夜间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拓宽服务空间。(3分) |
||||
18 |
包装引进老字号品牌、优化提升低端品牌、植入新兴跨界品牌,不断提档升级业态,丰富高端业态。(2分) |
||||
19 |
严控过度商业娱乐化对周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功能业态发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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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四、 环境 设施(15%) |
环境优美 (10分) |
建筑立面协调,广告招牌美观,无破损,脱落;鼓励店面个性化设计,避免出现“千店一面”“一店多招”。(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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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地面干净、平整,防滑,无垃圾物,无堆占、无积水,无明显破损情况。(2分) |
||||
22 |
优化指引标识,完善公共WIFI、5G通讯、休闲、环卫、治安、消防等配套设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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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加强街景打造,特色立面渲染、艺术氛围营造及街景空间打造;加强照明装饰美化,夜间灯饰景观形态丰富,主题景观、夜景亮化彰显人文特质,具有独特性和创新性。(2分) |
||||
24 |
督促街区经营者依法依规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完善水电气供给、污水排放、垃圾收运等公共设施;拆除违规违章建筑,解除安全隐患,综合整治摊位摊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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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设施智慧 (5分) |
有智慧城市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夜间经济客流统计、信息服务、安全监管等功能。(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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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有统一的大数据管理平台,提供精准引流、积分促销、停车出行、活动发布等智能服务,为市民和游客推荐个性化夜生活目的地。(2分) |
||||
27 |
加强区域的5G、人工智能、互联网、云计算等新基建建设。(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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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五、 消费 品牌(10%) |
品牌企业 (4分) |
扶持培养实力强、影响力大的夜间消费“龙头企业”和“明星企业”,促进区域夜间经济可持续发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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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推动区域内夜间经济示范商家创建,引领区域夜间经济提质发展。(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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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品牌文化 (4分) |
结合区域特色,深入挖掘“夜重庆·潮生活”内涵,丰富“不夜重庆”IP内容。(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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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传承巴渝文化和休闲方式,挖掘巴渝文化内涵,塑造夜间消费区域的独特性、差异性。(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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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品牌活动 (2分) |
加强联动深度参与“不夜重庆生活节”,通过创意集市植入、街区艺术表演嫁接及特色主题活动的举办,营造良好夜间消费氛围。(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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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结合地方实际,策划以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等为主题夜间特色活动,如打造体验式、互动式特色演出项目,举办时尚走秀、时尚展览、夜间购物节等特色活动。(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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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六、 管理 机制(10%) |
组织领导 (2分) |
建立部门、镇街联动的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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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积极探索建立“夜间区(县)长”“夜生活首席执行官”制度,加强街区自治和行业治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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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规范监管 (5分) |
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服务机制和审批“绿色通道”,依法依规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放宽夜间促销活动审批。(1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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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有商户自律组织及消费者投诉处理中心,投诉渠道畅通,反馈高效,处理率达10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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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建立夜间经济安全联防联控和风险评估机制,营造安全有序的夜间消费环境。(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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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支持组建夜间经济行业组织,引导商家诚信经营,推进行业自律发展。(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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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消费者权益、市场公平竞争、应急安全等制度,推动区域长效管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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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政策支持(3分) |
在财政金融、规划用地、文化旅游、市场监管等方面有针对夜间经济集聚区创建的属地政策。(2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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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有支持夜间经济示范区创建的属地配套资金,带动市场主体加大创建投入。(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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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七、 综合 效益(5%) |
示范效益 (3分) |
推动商旅文融合、区域联动、消费促进工作,在全市夜间经济集聚区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3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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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社会效益 (2分) |
吸纳就业能力强,消费者评价美誉度高,经营者评价满意度高。(2分) |
查看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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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2025年火锅食材爆品打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我市火锅食材加工企业打造市级爆品的项目。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我市火锅食材加工企业的爆品打造项目择优给予支持,补助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场地租赁费用、场地搭建费用、宣传推广费用、服务费等)的4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庆市食品及
农产品加工企业(票据出票单位与申报企业不一致的,需提供
申报企业与出票单位关联关系的说明材料);
(二)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三)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已建立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和较为系统的品牌发展战略,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品牌运营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四)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五)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举办的爆品打造活动。
五、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材料清单
1.火锅食材爆品打造项目申报表(附件18);
2.相关行政许可证照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等);
3.近三年工业产值、销售收入统计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资金筹措渠道、经济效益等;
5.整体品牌发展规划及爆品打造措施(包括不限于推广活动、技术改造、新品开发、技术攻关等);
6.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7.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相关审计报告(含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方面的内容);
8.其他佐证材料。
(二)材料要求
以上支持政策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商务委。
六、申报时间及渠道方式
(一)申报时间。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5日;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网上初审完成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二)申报方式。申报企业或单位通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网址:https://zxzj.cqcidc.cn:8000/)实行网上申报。经网上申报要件初审合格后(由申报主体自行查询),于2025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提交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政策申报具体事宜请咨询市商务委服务业发展处,联系人:谭红梅,联系电话:62661715;行政服务大厅电话:62661008、62661099。
附件18
火锅食材爆品打造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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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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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入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
项目 责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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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企业基本情况 | ||||||||
序号 |
年度 |
工业生产值(万元) |
销售收入(万元) |
就业人数 (人) |
纳税总额(万元) | |||
1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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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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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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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 ||||||||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月日 | ||||||||
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
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报单位: | |||
项目名称: | |||
序号 |
指标 |
申报条件要求 |
申报材料清单及要求 |
1 |
基本指标 |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
①火锅食材爆品打造项目申报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 |
企业近三年无严重失信记录,且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
①火锅食材爆品打造项目申报表(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3 |
—— |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 |
4 |
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三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 ||
5 |
业务指标 |
在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期间举办的爆品打造活动。 |
①项目情况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资金筹措渠道、经济效益等。 |
6 |
|
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已建立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制度和较为系统的品牌发展战略,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品牌运营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 |
①整体品牌发展规划及爆品打造措施(包括不限于推广活动、技术改造、新品开发、技术攻关等)。 |
7 |
投入指标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相关审计报告(含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方面的内容)。 |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相关审计报告(含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方面的内容)。 |
8 |
效益指标 |
通过爆品打造,企业工业产值提升情况。 |
①近三年工业产值、销售收入统计相关证明材料。 |
9 |
①就业岗位、税收贡献等。 | ||
10 |
创新指标 |
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商标所有权,且在有效期内。 |
①相关行政许可证照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②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
2025年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建设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等物流配送设施,建设应用于电商物流的城市末端取送点、农村乡镇和村级电商(快递)物流服务站,促进打造“一点多能、一网多用、深度融合”的城乡配送服务网络;支持建设电商供应链云仓,鼓励建设具有较强集货能力、明显降本增效的电商供应链区域中心云仓。
(二)支持城乡配送体系中现代物流装备、技术、标准化、信息化及仓配管理系统等应用,鼓励应用新能源配送车辆、标准托盘、智能分拣等设备,促进物流配送高效集约、协同共享。
(三)支持整合物流配送资源,创新推广干支结合共同配送、主城分区共同配送、远郊城乡一体共同配送、连锁统一配送、末端整合共同配送、“互联网+共同配送”等新型集约化配送模式,促进城乡配送互联互通、提质增效。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在项目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施企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有效投资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金补助,不含征地拆迁、土建、与项目无关的人员支出等费用。
三、申报主体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的商贸流通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为成熟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内容具体、建设效果明显,新建或改造后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配送效率提高10%以上,配送成本降低5%以上。
(三)申报内容为2024年以来的建设投入,原则上于2025年9月底前建成验收。原则上对已完成的建设项目进行重点考虑。
(四)申报内容未享受过国家、市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
(五)电商云仓类项目。云仓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运营1年以上(即2024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持续运营情况良好,服务企业数量超过50家,降低电商供应链成本超过20%,最大日均业务承载量超过1万件。
五、申报材料清单
(一)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相关申请表格,含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19)和申报指南统一要求的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等;
(三)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含企业概况、发展情况等;项目概述,含项目整体情况、实施背景、目标及规划;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实施进度、完成时间,含建设内容、建设现状以及配送量、配送额;资源整合、协同情况,如集约化配送、与其他企业合作、上下游协同以及信息互通、标准应用情况等;投资情况,含投资来源及使用情况等;建设成效,含取得经验和典型做法,以及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四)关联实证性材料,含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纳税相关证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等,已完成有效投入的有关票据或协议等,以及相关佐证及实证材料。项目为电商物流类及云仓项目的,还需提供项目服务的末端配送站点、物流服务站清单。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流通处。联系人:王贵;联系电话:62662795。
附件19
城乡配送网络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企业名称 |
(盖章) | |||
企业地址 |
|
经营范围 |
| |
从业人数 |
企业xx人,其中配送xx人 |
仓储面积(㎡) |
| |
配送品类 |
如快递、日用品、药品、农副产品等 |
配送范围 |
如x个区县、x个乡镇、x个村社等 | |
配送方式 |
普通配送、共同配送等 |
网点数量 |
电商物流类:配送网点个数 | |
新建(购置)、改造 |
|
建设起止时间 |
| |
云仓投运时间 |
云仓类项目填 |
云仓服务企业数(家) |
云仓类项目填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投资情况 |
符合建设内容投资万元,带动关联投资万元 | |||
主要实施内容 |
投入内容 |
数量 |
投资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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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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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年配送量(吨、件) |
实施前:实施后:增长% | |||
全年配送收入 (万元) |
实施前:实施后:增长% | |||
电商物流类:配送站点数(个) |
实施前:实施后:增长% | |||
绩效目标 (企业据实填写具体数据) |
(一)新建或改造后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明显提升,配送效率提高10%以上; | |||
(二)实施后物流配送量明显增加,经济效益提升; | ||||
(三)实施后运作或集配模式得到改善; | ||||
(四)实施后配送成本降低5%以上。 | ||||
云仓类项目填:服务企业数量超过50家,降低电商供应链成本超过20%,最大日均业务承载量超过1万件。 | ||||
整合、协同情况概述 |
如集约化配送情况,与其他商贸流通、邮政、快递、交通、供销等企业合作情况,与上下游协同情况,以及信息互通、标准托盘应用情况等。 | |||
实施情况及建设效果概述 |
实施方案中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的概况。 | |||
申报单位意见 |
企业对实施情况及效果的承诺:符合建设内容,达到绩效目标;获得支持后,按期实施完成。如有虚报,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法人代表:单位(盖章) 2025年月日 | |||
区县推荐意见 |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2025年月日 | |||
备注:年度数据实施前后以当年度为准。
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
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建设项目。支持旧货流通企业集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开展旧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旧货流通企业采取“互联网+二手”模式发展,促进二手商品网络交易平台规范发展。
(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典型示范创建项目。
1.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创建项目。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提升分拣中心规范化绿色化水平,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开展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并获取认证。
2.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及企业创建项目。支持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及废旧家具家电回收企业按照《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工作指南》要求开展典型建设并获国家认定。
(三)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支持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积极探索低值可回收物再生利用补贴政策,将低值可回收物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引导企业参与低值可回收物回收。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依据《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渝商务发〔2023〕5号)、《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渝商务发〔202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建设投资项目给予费用补助,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示范(典型、试点)创建给予资金奖励。
(二)支持标准。
1.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建设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有效投资主要包括旧货(二手)市场基础改造建设,设施设备购置,信息化建设,经营模式创新转型升级,生产经营场所搬迁、租赁、购置等费用。
2.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典型示范创建项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支持1至2个区县开展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每个区县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主体及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试点项目由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直接向市商务委申报。
四、申报条件要求
(一)基本条件
申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的单位或企业都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2.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建设内容符合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工作方向。
3.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建设内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不得重复支持。
(二)分项条件要求
1.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建设项目。
支持对象:旧货市场建设投资(运营管理)企业。
条件要求:二手商品交易市场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进驻商户不少于10家,开设二手商品寄卖店、寄卖点,常态化组织开展二手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居民家庭闲置物品交易和流通。
2.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典型示范创建项目。
(1)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创建项目。
支持对象: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条件要求:按照《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建设管理规范(SB/T 10720—2021)》开展绿色分拣中心建设并获取国家有关认证。
(2)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及企业创建项目。
支持对象:开展废旧家具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创建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
条件要求:按照《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建设工作指南》(商流通函〔2024〕18号)要求开展典型创建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认定。
3.低值可回收物试点区县创建项目。
支持对象: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条件要求:申报主体有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和探索可回收物回收的积极意愿,有推动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及工作力量;重视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工作,能够积极联动推进试点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可靠的政策保障;实施区域有实力较强的承接回收市场主体,具备较为完善的回收网络,回收功能基本覆盖。
五、项目建设期限
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2024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典型示范创建项目创建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低值可回收物试点区县创建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六、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七、申报材料清单
(一)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市商务委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0)。
(三)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四)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六)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资料(附件21)。
八、经办部门及咨询服务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流通处。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典型示范创建项目、低值可回收物试点区县创建项目。联系人:刘建勋;联系电话:62662705。
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建设项目。联系人:余长虹;联系电话:62663183。
附件20
市商务委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
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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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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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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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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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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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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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类型 |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旧货流通企业□家电流通企业□电商(平台)企业□其他 | |||||
申报项目类型 |
□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建设项目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典型示范创建项目 □低值可回收物试点区县创建项目 | |||||
申报项目情况 |
项目所在地址 |
xx区(县)xx街道(乡镇)xx村 |
建设周期 |
xx年xx月—xx年xx月 | ||
拟投资总额 |
万元 |
申请支持金额 |
万元 | |||
企业(单位)相关简介 |
发展历程、主营业务等方面基本情况(不超过500字) | |||||
申报项目 建设内容 |
包括重点建设内容、重点模式创新等 | |||||
绩效目标 |
二手商品交易便利化规范化建设项目:交易市场人流量达xx万人/年,年营业达到xx以上,交易场地面积超过xx万平米,进驻旧货品类达xx种,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典型示范创建项目:再生资源计划回收量、计划产生的经济效益、回收网络覆盖范围等及其他体现企业发展水平的定性、定量指标。 低值可回收物试点区县创建项目:是否制定完善低值可回收物目录,低值可回收物回收量达xx以上,新增低值回收物回收点(站)xx个,服务覆盖xx户居民等。 不同类型项目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参照上述内容制定绩效目标。 | |||||
项目单位申报意见 |
本企业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且申报项目内容未享受过市商务委同类财政资金补助。如有漏报、失实或欺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 |||||
项目单位注册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盖章) | |||||
附件21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资料
一、项目申请相关表格
(一)市商务委2025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0)
(二)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三)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三、项目概述
(一)项目整体情况介绍
(二)项目实施背景
(三)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四)项目实施目标及规划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
已开工或建成的相关进度资料。低值可回收物试点区县创建项目可写工作计划及内容。
五、项目投资情况
(一)投资资金来源及构成(除外低值可回收物回收试点外,本次支持方式为先建后补,全部投资自筹)
(二)投资资金明细(附投资明细表)
六、项目亮点及效益
详细阐述项目实施后能够实现的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要有具体的数据支撑。
七、企业获得的荣誉或资质
废旧物资循环利用典型示范创建项目需提供国家认证复印件或者国家部委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佐证附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身份证。
(二)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再生资源回收备案等文件。
(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证明材料(土地证、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等)。
(四)依法履行国家关于环评、排污许可有关法规制度,具备配套设施证明材料(环境影响批复、排污许可证明等)。
(五)回收、储存、分拣、加工等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证明材料(高清图片等)。
(六)企业信用征信情况证明。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25年茧丝绸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蚕桑产业基地强镇。评选1—2个蚕桑重点镇(乡)予以资助。
(二)优质高产蚕桑基地建设。支持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和家蚕共育基地建设。
(三)茧丝绸技术改造。支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
(四)蚕桑丝绸文化建设。支持发展商旅文融合产业,建设蚕桑丝绸博物馆、蚕桑丝绸博览园、蚕桑丝绸文化小镇和科普中心(基地)等。
(五)蚕桑丝绸科技创新。支持蚕桑丝绸生产、工艺和产品技术研发创新、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
(六)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对茧丝绸公益性、实用性、普惠性公共服务予以支持。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申报主体为茧丝绸科技研发及管理机构的茧丝绸科技创新项目为市本级项目,其他项目均为区县级项目。优先支持公益性、基础性和民生类项目,项目注重有实绩评估、有资质评定、有吸纳就业、有经济贡献等方面。项目资金分两次拨付,下达项目计划时,拨付拟资助资金的70%,余下资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
(一)蚕桑产业基地强镇项目。
采用竞争性评审方式,评选1-2个蚕桑产业基地强镇,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金资助。申报乡(镇)区域内桑园面积5000亩以上、年产茧3000担以上。项目申报主体为镇(乡)人民政府,申报材料要紧紧围绕基地建设、技术推广、科技应用、多元开发、融合发展、品牌打造等方面落实到具体内容,以提升养蚕效率、提高茧丝品质、延长产业链条,提升土地产出率,培育乡村振兴支柱产业。项目所在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须承诺配套支持,配套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50%。
通过专项资金支持,促进该乡(镇)蚕桑产业发展基础条件改善和科技水平、综合效益提升,项目建成后区域蚕茧产量须增长5%以上,蚕农户均收入增长5%以上。
(二)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造、种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蚕桑大棚、大型蚕房等蚕桑农业设施建设,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建设中的土地流转费、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桑园面积500亩以上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桑园面积300亩以上不足5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桑园面积100亩以上不足300亩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00亩以上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项目申报单位须取得龙头企业资质,流转土地原则上要求在同一镇级行政区域内,相对集中连片。
(三)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项目。
对果桑园面积100亩以上或开展桑、蚕、果、茧、蛹等蚕桑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给予资助。支持内容包括土地平整改造、种苗采购和栽种,小蚕饲育室、生产大棚、大型蚕房,蚕业生产设备与器具的更新改造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建设中的土地流转费、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家蚕共育基地建设项目。
支持内容包括家蚕共育基地的蚕室建设、共育设施设备购置、配套桑园建设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共育基地蚕室须达1000m²及以上,共育辐射范围至少达到一个镇级行政区域。
(五)茧丝绸技术改造项目。
支持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丝绸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丝绸印染后整理加工升级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信息咨询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咨询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蚕桑丝绸科技创新项目。
支持茧丝绸生产、工艺和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基础科技创新和技术研究。包括蚕桑种质创制,产业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应用,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殖,桑园管理及家蚕养殖消毒防病机械化、智能化设施设备开发,丝绸加工新品研制、产品改进、工艺提升等技术研发创新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配套桑园建设、技术引进、试验研究、信息咨询、宣传等。其中,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桑园建设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技术引进费、试验研究费、认定认证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申报主体为茧丝绸科技研发及管理机构的茧丝绸公益性、实用性、普惠性科研创新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及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费、生产资料费、试验研究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七)蚕桑丝绸文化建设项目。
支持发展商旅文融合产业,建设蚕桑丝绸博物馆、蚕桑丝绸博览园、蚕桑丝绸文化小镇和科普中心(基地)等。支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设施及场地改造、信息咨询、认定认证、宣传推广等,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设施和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劳务费、生产资料费、认定认证费、咨询费、宣传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4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对茧丝绸公益性、实用性、普惠性服务予以支持。支持内容包括蚕桑疫病测报防控、重大灾害处理,以及引进推广桑蚕新品种、标准制定、展会举办、技术培训等公共服务。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包括种子种苗费、设施及场地改造费、设备购置费、技术引进费、品种引进费、生产资料费、试验研究费、软件费、信息费、咨询费、培训费、宣传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占比不超过总投资的15%)的100%予以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建成后,实施单位应及时开展自查总结和绩效自评,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费用支出须经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
(一)区县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后向所在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市商务委报告。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市商务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抽查,对验收或抽查不合格的,将不再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并对已预拨资金予以收回。
(二)市本级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备齐验收申请材料后向市商务委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意见。通过验收的项目,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将不再拨付余下资助资金,并对已预拨资金予以收回。
四、申报主体及程序
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茧丝绸生产、加工及副产物利用、科研、服务的生产企业、研发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项目申报单位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其中,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应为茧丝绸科技研发或管理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社会团体。
(一)区县级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按照支持方向、建设内容做好审核筛选,择优推荐基础工作扎实、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着重围绕支持方向、实施重点、示范影响、达到效果、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按择优立项原则形成推荐意见,提交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计划。
(二)市本级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向市商务委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初审,市商务委组织专家着重围绕支持方向、实施重点、示范影响、达到效果、绩效评价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按择优立项原则形成推荐意见,提交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计划。
五、申报材料清单
各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应做好项目审核工作,保证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一)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推荐文件(市本级项目不需要,但需附项目申报单位申请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项目法人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法人的所有制性质及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
3.项目建设方案。一是项目基础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已具备的条件和能力,以及技术支撑情况,并单独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2)(市本级项目无需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二是项目的规模,建设的地址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考核指标、绩效指标,采用的规范化生产技术规程,设备选型及主要参数指标,建设周期和进度安排,建设的组织与管理方式等。三是项目投资情况,包括项目总投资规模,投资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等。四是环境影响评价。五是项目绩效分析、财务分析、经济分析,包括项目风险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4.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适用)。包括土地流转合同、资金证明、航拍图、设施设备建设方案、规划图、所在区(县)项目支持情况、相关承诺书等。
六、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区县(自治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转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市场体系建设处,联系人:袁徐宏;联系电话:62662961。
附件22
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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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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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扶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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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类别 |
□家蚕共育基地建设□规模化集约化蚕桑基地建设 □蚕桑生产多元化发展□茧丝绸技术改造 □茧丝绸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蚕桑丝绸文化建设项目 □蚕桑丝绸科技创新项目□蚕桑产业基地强镇 | |||||
项目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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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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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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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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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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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
□茧丝绸科技研发及管理机构□茧丝绸企业 □茧丝绸社会团体□其它 |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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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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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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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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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述(包括项目建设条件、主要建设内容、资金筹措和发展、绩效目标等)(可另附页) | ||||||
区(县)茧丝绸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2025年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一)支持电商主体载体高质量发展。支持企业开展新模式新业态创新探索,支持企业线上转型,鼓励网销爆品打造,引导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支持新主体招引培育,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升限入统;支持电商产业园(基地)建设升级。
(二)鼓励网货产业带打造。鼓励有条件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和优势,推动电子商务与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特色网货产业带。
(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鼓励涉农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开展电商赋能行动,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模式。
(四)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资源赋能。鼓励企业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积极释放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对商务领域的赋能效应,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资源优化配置、质量效率提升,有力支撑数字商务发展。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标准
(一)支持电商主体载体高质量发展
1.鼓励电商企业提档升级发展壮大。一是鼓励企业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直播电商、柔性制造、数字化生活等新模式新业态探索。二是鼓励传统商贸企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和消费品制造企业积极拓展线上营销渠道,开设网店、品牌直播间,开展达人主播和自播营销,积极探索网销爆品打造。三是鼓励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加强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有效引导电商经营者管好和用好知识产权;积极构建绿色电商生态链,推动电商领域节能增效和包装绿色化转型,落实企业社会责任。项目申报主体需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商业信誉、较强抗风险能力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2024年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速不低于15%,网络零售额在总销售中占比不低于30%。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年1月1日后新实施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生产线改造、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2.鼓励电商企业招引培育升限入统。支持商贸企业提升运营能力,扩大网络销售规模,做大做强升限入统。项目申报主体需是在渝依法注册、合法经营、财务状况良好的商贸企业,具有较好商业信誉、较强抗风险能力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负债率低于70%;2024年首次升限入统,网络零售额在总销售中占比不低于30%。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年1月1日后新实施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项目,择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如该主体为近三年在渝新注册企业(注册期不早于2022年1月1日),追加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支持电商产业园(基地)建设升级。鼓励各相关单位通过整合资源要素、加强企业集聚、完善公共服务、孵化网销品牌等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集聚区)、网货基地等建设升级,鼓励直播电商基地加大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团队招引培育力度,完善产品展示、电商直播、人才培训、短视频拍摄、电商物流和供应链金融等综合服务功能,支持开展“渝系列”电商直播基地打造。园区(基地)已建成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运营一年以上(即2024年1月1日前投入运营),直播间数量不少于5间,集聚直播电商企业和直播电商服务企业不少于10家,孵化网络店铺不少于20家(截止2024年12月31日仍正常运营)、主播不少于10名(含签约、孵化、培训);2024年培训直播电商人才500人次以上,基地(含入驻企业)实际结算商品交易总额(GMV)1亿元以上;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电商运营机制,引导入驻企业诚信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原则上应为2024年1月1日后新实施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对符合条件的运营单位的项目,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主要包含电商相关改造装修、设施设备、品牌营销策划、电商人才培训等费用,不包含土建、征地拆迁、与项目无关的人员经费等费用)40%、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二)鼓励网货产业带打造
4.鼓励有条件有基础的区县,结合区域内农业、工业等产业发展特点和优势,以电商大数据引领开展电商企业孵化、网货品牌培育、网销爆品打造、线上营销推广等相关工作,壮大网销规模,推动产业带企业线上转型,提升电子商务与特色效益农业、加工业融合发展水平,积极探索打造重点网货产业带。申报该项目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编制工作方案,确定与申报主题紧密相关的产业带总产值、产业带网络零售额占比及增幅、发展电商及电商服务商主体及限上规上主体数、带动从业人员等方面的工作目标,明确网货产业带打造工作举措,列出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区县配套资金等。工作方案中的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且原则上应为2025年拟实施、并于2026年6月底前能够完成,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补贴比例等参照《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进行,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对工作目标排名前列,工作举措、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区县配套资金具有较强操作性和推进力度的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三)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
5.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鼓励涉农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以区县为范围积极开展电商赋能行动,推进“数商兴农”工程,持续推动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积极探索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模式。申报该项目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编制工作方案,明确农村电商带头人(项目实施期间网络零售额不少于100万元)、涉农电商龙头企业(项目实施期间网络零售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总销售额中占比不低于20%)以及区县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利用电子商务创业就业人数总数和同比增幅等方面的工作目标,推进方案和举措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明确发挥电子商务赋能引领作用、激发电子商务市场活力、夯实电子商务支撑服务基础等工作举措,列出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区县配套资金等。工作方案中的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且原则上应为2025年拟实施、并于2026年6月底前能够完成,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补贴比例等参照《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进行,不得超过相关标准。对工作目标排名前列,工作举措、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区县配套资金等具有较强操作性和推进力度的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择优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专项资金补助。
(四)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资源赋能
6.培育市级数字商务企业。鼓励企业积极推进数字化转型,积极释放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对商务领域的赋能效应,在技术创新应用、要素优化配置、平台生态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产品市场开拓、服务领域拓展等方面积极探索,开展数字化运营、数据分析、大模型赋能等,促进新旧动能转换、资源优化配置、质量效率提升,有力支撑数字经济发展(通知另行下发,根据申报通知进行申报)。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商务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选的市级数字商务企业择优推荐参评国家数字商务企业,对新获评的国家级数字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主体及程序
(一)申报主体
1.申报主体应为在2025年1月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要求的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支持对象;主体需坚持依法依规运行,坚持履行社会责任;为重庆电子商务发展、就业创业等方面作出一定贡献。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通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线上申报,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等负责。
2.申报“鼓励网货产业带打造”项目的主体为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项目的主体为涉农区县商务主管部门。
3.同一申报主体在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程序
1.支持电商主体载体高质量发展项目。该项目由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申报,经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核验或验收合格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文件转报市商务委,转报后视为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已验收该项目,不另行开展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复核验收工作。市商务委组织专家对区县转报项目开展复核抽查、评审并对外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请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市商务委正式文件将确定扶持项目情况发送至相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相关资金由市商务委直接拨付至申报主体。
2.鼓励网货产业带打造、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项目。该项目由相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编制方案直接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并对外公示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报请市商务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以市商务委正式文件将确定扶持项目情况发送至相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扶持资金由市商务委拨付至相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区县加快实施和完成验收并报送验收报告。
四、申报材料清单
(一)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二)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23),未按照模板进行编制的原则上不接受申报。其中,申报“鼓励网货产业带打造”“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项目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应围绕工作目标、工作举措、项目和资金使用计划及区县配套资金等进行工作方案编制。
(三)重庆市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表(附件24)。
(四)申报条件中的定量指标,务必在申报书以及相关表格中明确写清并提供佐证资料,未明确写清的视为未达到。
五、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2月28日,各区县(自治县)商务主管部门转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31日。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政策支持
申报主体近三年被列入“信用中国”等信用系统黑名单,因侵犯知识产权或其他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处分的。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联系人:黎敏,联系电话:62662970。
附件23
项目申报书模板
一、项目申请相关表格
(一)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二)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四)重庆市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表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含简介、发展情况等
三、项目概述
(一)项目整体情况介绍
(二)项目实施背景
(三)项目实施成效及规划
(四)其他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实施进度
含建设内容、建设现状等以及交易额、销售额、线上销售额占比以及增幅等。
五、项目投资情况
(一)投资来源
(二)投资使用情况
六、项目亮点及效益
含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以及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等。
七、佐证附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扫描(复印)件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扫描(复印)件
(三)企业税务登记证扫描(复印)件
(四)企业近两年征信记录及信用自评情况
(五)企业近两年年度财务报表
(六)企业近两年年度纳税证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
(七)项目投资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项目开展合同及相关发票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4
重庆市电子商务项目申报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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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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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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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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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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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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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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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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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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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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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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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 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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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是否有失信记 录和受过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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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合计___人,其中:直接从事电子商务人员___人;信息技术人员___人;物流配送人员___人;其他人员___人。 | |||||||||
企业类型 |
□基地(园区)运营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传统企业 □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网上零售企业 □网络化批发企业□网络化服务企业 □综合型电子商务企业□其他单位 | |||||||||
企业获得的 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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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项目类型 | ||||||||||
□支持电商主体载体高质量发展 | ||||||||||
□鼓励网货产业带打造 | ||||||||||
□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助力乡村振兴作用 | ||||||||||
□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数字资源赋能 | ||||||||||
三、项目情况 | ||||||||||
序号 |
申请资金补助 项目名称 |
项目 起止时间 |
计划投资额(万元) |
已投资额 (万元) |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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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项 目 简 要 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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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 本企业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且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同类型国家和市级财政资金补助。如有漏报、失实或欺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单位公章 年月日 | ||||||||||
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商务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 ||||||||||
2025年外资研发中心奖励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设立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
二、申报主体
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商务委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享受外资研发中心资金奖励政策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
(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
(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四)申报的法人主体或申报单位所属法人主体的境外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美元。
四、申报材料
(一)新设外资研发中心开办奖励申请表(附件25)。
(二)研发中心情况介绍,内容包括:研发中心名称、成立时间、负责人、研发投入形式、累计金额(金额清单)及成立以来每年研发投入金额、研发领域及规划、研发专利、研发活动开展情况、承担国家级、市级重点项目情况、符合申报条件说明等。
(三)研发中心为独立法人的,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研发中心为非独立法人的,提交其所属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包括姓名、工作岗位、学历、劳动合同期限、联系方式)。
(六)累计购置的设备清单及原值(包括即将投入并签订购置合同的资产)。
(七)产学研合作情况介绍及研发成果转化清单(合同和收入)。
(八)审计报告。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
六、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外资外事处,联系人:刘婷;联系电话:62663095。
附件25
重庆市外资研发中心奖励申请表
企 业 填 报信 息 | |||
申请企业名称: |
类别:□独立法人 □企业内设部门 | ||
企业地址: |
注册(成立)日期: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研发中心性质(是否为母公司授权的全球或在亚洲、在华、片区等区域性研发中心): | |||
是否承担国家级、市级重点项目: | |||
境外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万美元): | |||
累计研发投资额(万美元): |
研发领域: | ||
研发人员数量: |
主要研究成果 | ||
研究成果获专利或制定标准情况: |
研发成果转化情况(合同和收入)): | ||
1、本人对我单位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人保证提交的所有副本资料和复印件均与正本和原件一致 3、本企业自愿接受商务部门对资金申请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 |||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
公司盖章: |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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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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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贸易摩擦法律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事项
支持企业或行业组织应对贸易摩擦,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诉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国际贸易摩擦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反规避、反吸收、337调查、232调查、301调查和贸易壁垒调查等贸易摩擦类型。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方式。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行业组织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应对贸易摩擦法律服务费用(以费用支付时间为准),按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二)支持标准。对参与贸易摩擦案件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企业或行业组织,资助金额不超过企业或行业组织实际支出法律服务费用的50%,且每年度每家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案件重大且跨年度执行的连续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对同一案件的复审按照新立案件予以支持。
三、申报主体及流程
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行业组织向市商务委提交申报材料。
四、申报条件
贸易摩擦法律服务项目申报单位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行业组织;
2.申报单位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诉或对进口产品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包括贸易摩擦中的问卷调查、行业抗辩、应诉、起诉等)
3. 申报单位参与的国际贸易摩擦案件法律服务费用支付时间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
4. 申报单位遵守国家和重庆市公平贸易工作规定,配合商务部和重庆市商务委贸易摩擦相关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5. 申报资料齐全、真实,并按规定进行申请;
6. 按照“择优不重复”原则,同一项目未享受同类资金支持。近三年被信用重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的企业和单位,不纳入支持范围。
五、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时直接向市商务委行政审批大厅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2份,按顺序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1. 贸易摩擦法律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26);
2. 贸易救济调查起诉、应诉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案件立案公告、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可查询的案件通报网页截图、裁决公告等);
3. 申请人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费用支付明细及相关凭证(包括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
4.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企业无不良信用证明。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15日。
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市商务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丁兰婷;联系电话:023-62662185。
附件26
贸易摩擦法律服务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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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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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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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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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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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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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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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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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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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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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包括行业抗辩、问卷调查、起诉、复审等类型) | |||
涉案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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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时间、国别(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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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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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贸易摩擦或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律师费用及支付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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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助的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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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或发起调查情况及结果 |
(包括获得税率情况或发起调查立案情况) | |||
申请市级同类资金情况 |
就同一案件未获得市级同类资金资助 就同一案件获得市级同类资金资助,支持金额万元 | |||
企业经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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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 |
2024年 | ||
主要出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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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出口市场(前三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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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总额 (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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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企业类型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民营、外资(独资、合资、合作);
2、表内项目如有变更,企业应及时书面报告市商务委。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7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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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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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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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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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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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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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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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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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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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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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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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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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经营情况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备注 | ||
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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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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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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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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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8
申报项目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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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
(参照申报指南填写) | |||||
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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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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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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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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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期绩效指标 |
产出指标 |
如:营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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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商品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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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如: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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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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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社零完成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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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进出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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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如:顾客满意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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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万元) |
自有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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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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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财政支持金额(万元) |
中央 |
市 |
区县(自治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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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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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起止年月 |
年月—年月 | |||||
附件29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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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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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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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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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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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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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
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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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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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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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 |||||||||||
序号 |
年度 |
补助金额 |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 |||||||
1 |
202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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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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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2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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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1.本单位近三年未因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中国(重庆)”失信被执行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不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 | |||||||||||
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可靠。 | |||||||||||
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
4.我单位若违背以上承诺,将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还已获得的支持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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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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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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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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