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部门现行的职能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2、组织实施国家和重庆市制定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3、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障筹资、待遇政策。4、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6、负责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的监督实施。7、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科室:1、办公室;2、待遇保障和医疗服务科;3、基金和招标采购监管科。县医保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现在编6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3名。下属一个二级预算单位,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属县医疗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性事业单位,核定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人数22人,现在编人数18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内设机构领导职数8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09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92.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收入较2024年减少258.68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306.95万元,人员及公用经费拨款增加48.2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509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5092.5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4.5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967.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0.1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258.6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8.2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06.95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92.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92.59万元,比2024年减少25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5.42万元,比2024年增加48.2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24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4497.16万元,比2024年减少306.95万元,主要原因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经费及城乡医疗救助项目经费减少等,主要用于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管理事务等重点工作。
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彭水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比2024年增加(或减少)0.00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7.5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比2024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0万元,比2024年减少0.5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局要求压减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4年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98.51万元,比上年增加8.8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6.8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56.88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6.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497.1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周星伊;联系方式:023-7844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