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水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县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彭水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管局(邮编:409600)。来信请注明“《彭水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325856974@qq.com。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5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