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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3927J/2024-00013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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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新田镇
  • 成文日期
  • 2024-12-02
  • 发布日期
  • 2024-12-02
  • 标题
  • 彭水农发[2024]129号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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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农发〔202412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要求,种粮大户政策面临重大调整,补助标准调整为70/亩(2023年度)、45/亩(2024年度)、20/亩(2025年度)直至取消。根据市级部门文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委与县财政局会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你们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工作

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820

彭水自治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要及时兑现。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由村组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对象、方式、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粮食种植户: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符合耕种条件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单一作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照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方式。2023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本人申请补贴,按照当年已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度兑现种粮大户补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依此执行。

(三)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亩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根据我县实际,对经果林、中药材等种植地块实行套种粮食作物,补贴面积按种植面积的50%计算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四)补贴程序。种粮大户补贴由各种粮大户向种植地块所属的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种粮补贴面积、审核申报资料,并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全责。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各乡镇(街道)验收的大户进行抽查复核,县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需填报《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和《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表3)。种粮大户还需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由乡镇(街道)、村(社)出具种植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由乡镇(街道)、村(社)级及国土管理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由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 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位。县内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二)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电子档《2024年彭水自治县xx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附表1)通过渝快政报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科何伟伟,并于823日前报送2024年应兑付的种粮大户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委签字盖章的种粮大户补贴会签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将需兑现到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种粮大户修改账户信息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村(居委、社区)组出具证明、银行卡(一卡通“折”)复印件,各乡镇(街道)保存好修改凭据,并完善档案台账,以备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种粮大户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等部门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一是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广泛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彭水日报、村级大喇叭、院坝会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二是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务必确保种粮大户提供的资料真实、种植情况属实,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验收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等。要严格按程序做好2023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为2024年应兑付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依此执行。

(四)严格落实核查监督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委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办结信访工作,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严格补贴信息公示制度。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协同配合,重点检查公示情况、资料报送情况、举报电话公开情况等。

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监督电话:78865000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监督电话:78449580

附表:1.2024年彭水自治县xx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

2.《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公示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8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