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农发〔2024〕129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2025年过渡期
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要求,种粮大户政策面临重大调整,补助标准调整为70元/亩(2023年度)、45元/亩(2024年度)、20元/亩(2025年度)直至取消。根据市级部门文件,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委与县财政局会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你们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工作
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0日
彭水自治县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20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2025年为我县种粮大户补贴政策过渡期,大户补贴政策逐步退出实施,过渡期结束后,不再组织申报种粮大户补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要及时兑现。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不得由村组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弄虚作假或者挤占、挪用、滞留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格追究相应责任。
二、补贴对象、方式、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粮食种植户: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符合耕种条件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单一作物种植面积不得低于2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照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享受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方式。2023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本人申请补贴,按照当年已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2024年度兑现种粮大户补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依此执行。
(三)补贴标准。2023年、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亩70元、45元、20元,在市级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安排资金予以补足。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根据我县实际,对经果林、中药材等种植地块实行套种粮食作物,补贴面积按种植面积的50%计算享受种粮大户补贴。
(四)补贴程序。种粮大户补贴由各种粮大户向种植地块所属的乡镇(街道)申报,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种粮补贴面积、审核申报资料,并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全责。县农业农村委负责对各乡镇(街道)验收的大户进行抽查复核,县财政局负责核拨补贴资金。种粮大户需填报《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2)和《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表3)。种粮大户还需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由乡镇(街道)、村(社)出具种植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由乡镇(街道)、村(社)级及国土管理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由县、乡镇(街道)、村(社)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 2023—2025年过渡期种粮大户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到位。县内相关金融机构收到同级财政部门拨付文件后,要及时办理相关款项拨付业务。严禁以拨代支,在“一卡通”代发专户形成沉淀。
(二)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电子档《2024年彭水自治县xx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附表1)通过渝快政报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科何伟伟,并于8月23日前报送2024年应兑付的种粮大户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委签字盖章的种粮大户补贴会签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将需兑现到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种粮大户修改账户信息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村(居委、社区)组出具证明、银行卡(一卡通“折”)复印件,各乡镇(街道)保存好修改凭据,并完善档案台账,以备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种粮大户政策的落实负总责。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等部门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做好政策宣传。一是由各乡镇(街道)牵头,广泛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彭水日报、村级大喇叭、院坝会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二是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
(三)做好相关基础工作。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务必确保种粮大户提供的资料真实、种植情况属实,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验收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等。要严格按程序做好2023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为2024年应兑付的种粮大户补贴工作打好基础。2024年、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的大户依此执行。
(四)严格落实核查监督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工作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社)进行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委将适时开展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五)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办结信访工作,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
(六)严格补贴信息公示制度。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协同配合,重点检查公示情况、资料报送情况、举报电话公开情况等。
彭水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监督电话:78865000
彭水自治县财政局监督电话:78449580
附表:1.《2024年彭水自治县xx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
2.《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3.《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4.《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公示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