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96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补贴资金及时到户,结合全县实际情况,经县农业农村委与县财政局会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请你们严格按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月4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县粮食生产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和总产,保障粮食安全,2023年继续实施全县种粮大户补贴。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渝财农〔2022〕136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00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3〕19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工作在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和程序上同2022年一致。
(二)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每个种粮大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补贴具体办法要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兑现要及时。
(三)种粮大户补贴资金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不得随意统筹挪用或改变资金使用用途集中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及他人违规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严格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补贴对象、依据、标准及程序
(一)补贴对象。即种粮大户,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一是相对集中成片承包耕地或租种耕地(包括代种撂荒地、新开垦未发包耕地)50亩(含50亩)以上,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薯、大豆、绿豆、豌胡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二是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三是按当地基本种植技术要求规范耕种,单产不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四是种粮大户单户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亩。
(二)补贴依据。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以2022年按程序核定备案的实际种粮面积计算。
(三)补贴标准。2023年度兑现的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与2022年度一致。每亩补贴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根据我县实际,对经果林、中药材等种植地块实行套种粮食作物,在种植前三年享受种粮大户补贴,补贴面积按实际种植面积的50%计算。
(四)补贴程序。种粮大户补贴由各种粮大户向种植地块所属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种粮补贴面积、审核申报资料,并对种粮大户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全责。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将进行抽查核实,同时接受审计、纪监委的监督,对申报种植面积与抽查面积不符且误差在10%(含10%)以内的,以抽查核实面积为准(面积必须大于或等于50亩);抽查核实面积小于50亩或者抽查地块与申报资料描述不符合,则直接取消种粮大户资格。申报种植面积大于抽查核实面积且误差在10%以上的,则视为恶意谎报套取种粮大户补贴资金,对其种粮大户资格予以取消。种粮大户填报《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表3)和《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附表4)。种粮大户还须按要求提供土地流转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对代种撂荒地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村(居委、社区)出具种植证明,新开垦未发包耕地、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的,应由乡镇(街道)、村(居委、社区)级及国土管理部门出具土地面积和性质相关证明。种粮大户补贴核实结果必须由县、乡镇(街道)、村(居委、社区)三级两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有异议的,重新查实审核后再公示,直至群众认可。
三、资金管理和兑付
(一)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严格执行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
(二)各乡镇(街道)及时将电子档《2023年彭水自治县xx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附表1)和《2023年彭水自治县xx乡镇(街道)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附表2)(主要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签字加盖公章)通过邮箱(344964700@qq.com)发送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植保植检科,并报送2023年应补贴的种粮大户装订成册的申报资料。县财政局在收到县农业农村委签字完毕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汇签单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一卡通”将需兑现到种粮大户手中的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三)2023年种粮大户补贴兑付原则上实行初次集中兑付一次,修改兑付两次,共计三次完成兑付。请各乡镇(街道)认真核对大户账户信息,及时修改,按时办结。在三次兑付以后还需要进行兑付的乡镇(街道)请通过办公平台发送公函至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并说明未兑付成功原因及需要兑付的金额、人数,附加修改兑付表。
(四)种粮大户修改账户信息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土地证复印件、村(居委、社区)组出具证明、银行卡(一卡通“折”)复印件,各乡镇(街道)保存好修改凭据,并完善档案台账,以备监督检查。
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数据收集与信息审核。一是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的落实负总责。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关系到大户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把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安排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具体抓,负直接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的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和如实上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是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财政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增强联动,快速推进种粮大户补贴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与技能培训。一是由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牵头,利用县广播电视台、彭水日报、村级大喇叭等方式进行政策宣传。二是做到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申请表填写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通知发放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农民保护耕地地力和种粮的积极性。
(三)严格补贴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和限时办结。一是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责任。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必须在当地村(居委、社区)公示栏张榜公示七天以上,以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二是强化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及补贴工作的信访案件,各乡镇(街道)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不得久拖不办,办而不结。三是建全种粮大户档案管理,包括种粮大户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审核资料及大户清册等。并认真做好2024年种粮大户实际种粮面积的核实工作。
(四)严格监督机制,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一是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组织督查组深入村(居委、社区)进行督促检查。二是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县财政局将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彭水县农业农村委员会监督电话:78846664
彭 水 县 财 政 局监督电话:78449580
附表:1.《2023年彭水自治县xx乡镇(街道)种粮大户分户统计表》
2.《2023年彭水自治县xx乡镇(街道)种粮大户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统计表》
3.《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4.《彭水自治县种粮大户土地流转分户明细表》
5.种粮大户补贴分户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