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红薯种植示范基地补贴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服务中心:
根据彭水县农业农村委《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彭水农发〔2020〕127号)和《关于下达2021年乡村产业振兴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彭水农发〔2021〕41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推进红薯高产、高附加值品种,建设红薯绿色高产高效示范基地,为加工企业提供充足原材料,实现红薯产业有序发展,增加农户收入。由彭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申报2021年50亩以上红薯种植示范基地补贴项目,现就完成工作任务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任务
本项目为补贴性质项目,对县域内各种植大户,建成面积达到50亩以上,且示范效果良好的红薯高质高效示范基地,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亩200元标准的奖补。预计种植红薯基地面积1.75万亩左右,申请2021年产业补贴项目资金350万元。
二、建设进度
2021年7月30日前各乡镇完成大户面积资料申报,2021年8月31日完成实物核查、核查表填报,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补贴公示,2021年10月申请补贴资金兑付。
三、管理措施
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做好项目指导工作;各乡镇完成基地核查,严格财经纪律,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审查、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1、实施流程:
(1)补贴对象:本县范围内从事红薯基地种植50亩以上的大户,具有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统一生产经营管理,独自享有产品处置权。
(2)实施流程:业主申请→村级公示→乡镇汇总及公示→上报备案→乡镇核查及公示→县级备案公示→汇总兑付。
2、核查标准:
(1)大力推广“商薯19”、“忠薯1号”、 “彭苏2号” “浙薯13”、“渝薯198”、“渝薯27”、“普薯32”等优良品种。
(2)红薯基地相对集中面积50亩以上,种植有效株数≥2800株/亩,采用实物测量法计量;如间作、套作其它作物的,计量办法为50%和符合有效株数条件。
(3)按2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
3、其它要求:
采取先申报再核查验收,逾期申报不予受理,不申报视为业主自愿放弃该补助项目。
4、资料管理
(1)上报资料
以乡镇为单位,2021年7月30日前上报申报汇总表;8月31日前上报核查公示汇总表。(注:同时提供电子档和纸质件)
(2)资料归档
封面(2021年50亩以上红薯种植示范基地补贴项目资料汇编、项目实施单位、项目监管单位);核查公示汇总表;申报汇总表;基地项目到户核查表;项目依据文件;农户身份证和银行帐号复印件;公示图片(申报村级公示、申报乡级公示、核查结果公示);农户种植基地区域草图;农户种植基地物资证明材料;带动情况花名册;流转土地合同及土地证复印件;农户种植基地现场图片。(注:以上资料9月30日前装订成册,农户、乡镇、县级各1份)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进一步认识建设红薯基地的作用和意义,切实将工作抓好抓细抓实抓到位。一是积极落实种植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政策,及时将红薯种植面积落实到业主、农户和田块。二是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加强日常技术指导服务,积极配合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做好生产技术指导。三是严格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对50亩以上的红薯基地建设项目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全责,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激励政策发挥促进效应。
联系地址:彭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粮油蔬菜科
联 系 人:罗启燕 电话:15213784982 QQ:378932199
附件1:XX乡(镇)2021年红薯种植示范基地补贴汇总表
附件2:XX乡(镇)2021年红薯种植示范基地补贴到户核查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