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义乡“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属各部门:
《三义乡“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三义乡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8日
三义乡“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根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富民贷”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乡振发〔2021〕3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富民贷”产品基本条件和贷款要素
(一)贷款对象。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三义乡户籍村民,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年龄和贷款期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2.具有固定住所或稳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种养殖和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时间至少2年以上或经历一个完整的经营周期,具有可靠的经济来源,承贷和还款能力强。3.信用状况良好,申请贷款时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逾期未还贷款。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符合农行重庆市分行“惠农e贷”准入条件。
(二)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产业和项目;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三)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3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不超过授信模型自动核定的最高授信额度,结合借款人实际生产经营用途需求合理确定。
(四)贷款期限。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和收入情况综合确定,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从事林果业、设施农业等回收周期较长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家庭成员人身意外伤害及重大疾病等非主观因素导致暂时不能按时偿还贷款的,可办理1次贷款展期,展期期限应在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内。
(五)贷款利率。根据借款人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贷款利率按年浮动。
(六)还款方式。根据农户生产经营周期、现金流量特点,合理采取等额本息、等本递减分期还款方式(最长可按年分期还款),以及按季结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七)贴息方式。贷款农户还本付息,财政不予贴息。
(八)实施时间。2022年1月27日开始实施,期间最后一笔到期贷款时间(不含展期)+2年为风险补偿基金有效期。政策如有变化,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
二、“富民贷”产品贷款流程和贷后管理
办理流程:农户申请→村民委初审→乡政府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审定→银行调查审批放款。
(一)农户申请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农户按照自愿原则,向所在地村民委提出贷款申请。
(二)村级初审。村民委主任负责对农户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后交乡村振兴办。
(三)乡级审核推荐。乡村振兴办现场核实通过后,送驻村领导复审,复审通过报乡长审定。乡级审核通过后交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定。
(四)贷后管理。一是各村要协助农行彭水支行做好贷后监测检查,及时掌握农户贷款资金使用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防止贷款用于非生产经营领域,防止被企业等第三方挪用。二是完善乡村两级管理服务体系,积极配合农行彭水支行开展贷前调查、贷后管理、逾期催收等贷款管理工作,建立对恶意逃债、废债农户的惩戒机制,切实推进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确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
(五)所需资料。一是夫妻双方(未婚、单身只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是户口页(整本)复印件,三是结婚证(单身不需要)复印件,四是农业银行卡(存折)复印件,五是“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政府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驻村领导、乡村振兴办、党政办、平安办和各村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在乡村振兴办,由李小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统筹调动各方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富民贷”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建工作专班。各村由村民委主任牵头,落实以综合服务专干为联络员的“富民贷”贷款工作服务专班。乡村振兴办朱京滔为信息联络员、黄开主任为现场复核人,各驻村领导为审核人的乡级“富民贷”贷款推进工作专班。进行全过程跟踪、衔接工作,确保“有人贷,贷得好”。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村要与银行广泛协作,建立相互沟通机制,银行要充分借助村组熟知村情民情的优势,快速摸清推荐农户经营状况、信用状况等信息,组建联合调查团队开展上门调查,扎实做好“富民贷”产品投放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培训。乡村振兴办要积极与县乡村振兴局、农行彭水支行的沟通协调,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富民贷”产品政策知识的宣传培训,做到“富民贷”产品政策户户明白,人人皆知。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1月26日至1月31日)。各村采用小组会、院坝会、微信群等方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富民贷”产品政策。通过发放宣传单等途径提升知晓率,并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对象是否有贷款需求进行摸排,动员符合:贷款条件且有意愿贷款的对象申请贷款。
(二)村级审核阶段(2022年2月1日起)。各村对申请贷款的对象进行现场核查、初审,对审核通过的报乡政府复审。
(三)乡级审核阶段(2022年2月7日起)。乡村振兴办对村级初审通过的申贷对象及时开展现场复核工作,对复核通过的送驻村领导签字并报乡长审签,审核通过的第一时间报县乡村振兴局审定。
(四)贷款资金发放阶段(2022年2月10日起)。衔接农行彭水支行进行现场审核后发放贷款。
附件:1.“富民贷”申请审核推荐表
2.“富民贷”贷款办理责任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