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687P/2024-00010
  • 主题分类
  • 惠民利民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善感乡
  • 成文日期
  • 2024-09-03
  • 发布日期
  • 2024-09-03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大病患者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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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9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开展大病患者困难家庭

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力度,县慈善会拟在9月上旬开展一次大病患者困难家庭救助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今年以来,通过各种救助后自费金额在12万以上,且家庭特别困难的大病患者。

二、救助名额

根据住院自费金额和家庭困难程度,全县拟对20—25名大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

三、救助金额

每名大病患者在3000元左右,总金额7—8万元。

四、申报程序

本人申请填写救助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乡镇(街道)审核县慈善会复核发放救助金。

五、时间要求

2024828日(星期三)前由各乡镇(街道)将资料汇总到县慈善会。

附件:彭水自治县慈善会困难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821

(联系人:罗光全;联系电话:78445721


附件

彭水自治县慈善会困难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

人口

相片

申请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居住地址

家庭年收入

患者确诊疾病名称

医疗保险报销后自费金额

已接受捐赠、救助和其它报销金额

个人实际承担金额

申请救助金额

监护人

与申请人

的关系

联系

电话

受助人

银行账号

开户银

行名称

开户人

姓名

申请(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对患者家庭困难情况核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已接受各种救助情况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县慈善会

审批意见

单位盖章: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一、填表说明

1、监护人:申请人未成年或因病卧床不能填写则可由监护人填写

2、年收入:指家庭全年总经济收入

3、个人实际承担金额:是指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报销、大额医疗费用一事一议特殊救助、网络募捐及水滴项目救助等各级救助后仍自费金额。

二、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该申请表照片/扫描件

2、受助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儿童)及本人页复印件

3、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诊断证明(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仅加盖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复印件

5、医疗发票复印件

6、受助人本人的银行卡复印件,或其法定监护人的银行卡复印件(如患者与收款人不一致,则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公室        20248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