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38987/2021-00006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靛水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4-2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农发[2021]38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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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机报废

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彭水农发[2021]38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彭水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2021427

彭水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财政局重庆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075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我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彭水县所有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的乡镇(街道)。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

农机报废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3类农业机械。

四、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所需资金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列支。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实行定额补贴(详见附件1),更新部分补贴按照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机主可以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允许机主单独申请农机报废补贴。年度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的总量,结合我县实际,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5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不超过20台。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种类和补贴标准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的调整而适时调整。

五、报废条件

申请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的机具不予补贴。在我县范围内已登记注册的农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需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未纳入牌证管理或无牌证的农业机械应提供所有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如所有人、持有人、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还需提供来历证明)和复印件,机具提供机具铭牌,出厂编号或车(机)架号、发动机号等机具信息。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补贴的报废农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是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其中,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0年,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二是未达报废年限,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未达报废年限,但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非移动柴油内燃机排放标准达不到国二,国家明令淘汰的。

六、回收企业资格确定

参照报废汽车相关资质要求,报废公司资质满足以下条件: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机动车(或农机)回收、拆解资格;有从事机械拆解报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开展机械拆解报废所必需的设备;有必要的办公场所,有专门的拆解及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0㎡。根据上级要求此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达到规定资质要求,能够承担对汽车、农机回收拆解业务,并未出现过违规违纪行为,可确定为农机回收企业。目前彭水有两家报废企业,符合资质要求的为重庆市报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彭水第一分公司。

该企业自愿向县农业农村委申请备案,提供《彭水县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格申请表》(附件5)、相关证件和拆解条件佐证等材料。并在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七、操作程序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在《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申请办理。其操作程序为:

(一)申请受理。机主携带身份证明,银行卡,自愿到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科办理报废补贴申请。

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机主身份和拟报废的农机具信息,核定报废机具档次及补贴额,符合要求的,向机主出具《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

(二)注销登记。已登记注册牌证为渝01农机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登记证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确认表》等凭证,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农业综合窗口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注销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

(三)拆解销毁。机主将报废机具和《确认表》交给回收企业。回收的农机由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监督回收企业进行拆解或者销毁,拆解销毁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应当复核报废农机信息,并采集拆解销毁前、中、后机具照片。回收企业登录“重庆市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采集和上传拆解前的机主与报废机具的人机合影照片,录入回收日期和拆解日期,并在《确认表》上签注“已拆解”意见和盖章。

(四)信息审核。拆解销毁完成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机械科完善报废机具信息《确认表》至辅助系统,完成形式审核操作。

(五)兑现补贴。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根据职责分工,按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开展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报废补贴信息公示、报废补贴信息审核和报废补贴资金兑付等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员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大宣传,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知晓度;要优化程序,提升资金结算和兑付效率;要加强检查,严查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行为。县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强化规范操作。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探索报废农机拆解网络视频监管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回收拆解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

(三)推行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委要做好信息公开,对补贴受益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实施细则、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

(四)规范回收拆解。县商务委、县农业农村委要履行好回收企业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监管职责,回收企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报废补贴农业机械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2900-2016 NY/T)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及时拆解报废农业机械,并对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总成等主要零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禁止销售报废农业机械,不得违法改装、拼装农业机械,不得回收、拆解来历不明的农业机械。

(五)注重档案管理。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报废更新补贴档案,按年度装订成册,保存期5年,档案内容含机主身份证明、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补贴资金银行卡(折)复印件、《确认表》等资料。回收企业按年度建立报废农机回收登记台账和报废农机拆解档案,档案保存不少于3年,拆解档案内容含《确认表》、人机合影照片、报废农机铭牌原件(或照片)、拆解照片或拆解视频等资料。

(六)严惩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委要严查虚假报补、一机多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按照《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行为查处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会同县商务委依法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

(七)做好工作总结。每年做好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与农机购置补贴年度工作总结内容一并形成综合性报告。

本方案自202151日起施行。

附件:1.重庆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重庆市报废农机来历承诺书

      3.重庆市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重庆市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5.彭水县农机报废回收企业资格申请表